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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石村西约坊队址瑞丰园五街31号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发布时间 20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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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穗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 2024-4-17日10:00时对穗石村西约坊队址谷围新邨瑞丰园五街31号(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穗石村西约坊队址谷围新邨瑞丰园五街31号)(交易内容) 进行公开招投标,本项目采用公开明投的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交易面积 面积单位 资产地址

西约坊队址谷围新邨瑞丰园五街31号104 011*****0001-zy0017 002 160平方米 西约坊队址谷围新邨瑞丰园五街31号

二、竞价资质要求: 租赁年限:5年。

交易底价:3200.00 元/宗·月。

备注(产权情况):有集体产权证。

三、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项目采用公开明投的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举牌竞价不低于金额100元的整数倍 。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投标单位可于2024-4-8至2024-4-16,上午9:30时至下午16: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小谷围街道办农村集体结算中心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于2024-4-8至2024-4-16,上午9:30时至下午16: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到小谷围街道办农村集体结算中心报名。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24-4-16日16: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并到小谷围街道办农村集体结算中心确认竞投资格。

交易保证金金额: 8000 元。

开户行: 农商行广州市番禺支行南亭分理处 。

银行户名: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小谷围街道办事处 。

银行账号: 059*****000******查看详情

注意:凡微信、支付宝转账到该银行账户的,不受理报名。

七、交易时间:

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具体时间)2024-4-17日10::0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小谷围街道办事处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收据;

(3)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受让人、承租(包)人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其他说明:

(一)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同名账户转账,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汇款或第三方转账;银行转账单据上需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二)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投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三)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意向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此类推。

(四)竞得人必须于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租赁物由出租方收回,重新招投标。

十、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具体时间)2024-4-16日16:30时前报名登记。

十一、本次项目交易 番禺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交易监管中心与联社交易站 不承担因权属情况引起的连带法律责任。

十二、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穗石村穗石大道56号

投诉联系人:陆汉荣150*****822 陆文能139*****989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穗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穗石村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穗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西约坊)

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物

1、经公开竞投招租,甲方将广州市番禺区兴业路谷围新村瑞丰园五街31号 队址160平方米(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

2、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对租赁物的面积及周边环境作了充分的调查和了解,无任何异议,愿意按现状承租。甲方已明确告知乙方上述租赁物没有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及没有消防合格证,乙方已知悉并对此没有异议、愿意接受该租赁物现状。乙方已实地考察该租赁物,如该租赁物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或不足,按160平方米缴付租金,乙方不得提出减少租金等任何异议或主张。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5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其他费用及交付时间

1、租赁物月租金: 第一年月租金为(竞投价格) 元,第二年起在上一年的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即第二年月租金为 元,第三年月租金为 元,第四年月租金为 元,第五年月租金为 元,。具体如下:

年份

月租金

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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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签订本协议当天乙方应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元(乙方竞投时已交纳的 元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日乙方应支付首月租金。以后每月按月缴纳月租金,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租金。乙方必须按时交缴租金及水电费,逾期一天须向甲方缴纳所欠款项的万分之六作为迟延违约金。逾期一个月未交缴租金、水电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及其附属物,并没收乙方所交缴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该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或甲、乙方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且双方应缴费用结算完毕之日起7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但如有欠费,甲方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关款项。

3、因租赁关系所产生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所得税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4、水电收费标准为:按供水、供电部门标准收取(如收费部门增加收费标准则作相应增加)。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缴交上月的水、电费。双方同意用水设施按现状交付,乙方愿意接受现状,并不得以此拒付租金。乙方因完善或行业要求而增设的用水、电设施由乙方承担费用及责任,但需要以甲方名义申请办理。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依本合同将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

2、定期对该租赁物进行安全检查,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安全检查及维修行为。

3、租赁期内,除不可抗力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租赁物性质使用。乙方必须合法经营。

2、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物进行修缮、装修或增加设备,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对有关工程进行监督,甲方提供的合理意见乙方应予以采纳。

3、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租赁物的维护保养,该租赁物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水、电费,税费,网费、办理相关证件费用等)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内储放危险或违禁物品,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者甲方将报送公安机关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有以上行为的,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所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4、乙方应保持好租赁物及其周边的公共环境卫生整洁,做到“门前三包”;待合同结束后,乙方不得破坏租赁物的设备设施(入墙入地的固定物不得拆除),完整无缺、功能完好地交还给甲方。

5、注意生产及防火安全,不得在租赁物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因乙方过错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6、在租赁期内,乙方的经营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7、乙方应守法经营,自负盈亏,依时缴交水、电、税等一切经营所需的费用。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商铺的租赁权转让给任何第三者,甲方有权不出具任何证明。如甲方同意乙方转让合同的,乙方应按转让时的月租金标准的105%(不含当月租金)向甲方支付作为手续费。合同期内如甲方同意乙方转租的,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手续费(手续费按转租时的月租金的10%计收,手续费的计收与转租面积无关),该手续费按商铺总面积计算支付。

9、乙方在租赁物设置广告招牌的须经甲方的同意,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依法承担相关费用及管理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陈述承租租赁物作 居住、商业 用途。乙方已经充分了解租赁该租赁物所经营项目办理有关证、照手续的可能性,有关办理证、照手续的风险由乙方自行办理和承担,与甲方无关,并且证、照能否获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六、合同终止时的处理

1、租约期满后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在合同期间对租赁物的装修投入、兴建建筑物及附着物、固定设施及其他不得拆走、无偿归甲方所有。合同期满,甲方验收合格和乙方缴清各项费用、违约金(如有)后,甲方一次性不计利息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2、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未按约定缴清所有费用或将与租赁物等相关证照迁离(或注销)并交还租赁物给甲方的,甲方视乙方事实占用处理,对乙方事实占用租赁物的时间,甲方有权按末期的租金的双倍计收租金,同时甲方有权强行收回,未搬迁的物品视为乙方无条件放弃,甲方有权处理并保留向乙方追偿处理费用权利。

七、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因乙方的责任、违约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期间对租赁物的投入(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投入、固定设施等)不得拆走,无偿归甲方所有,并且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必须在承租租赁物时依法经营,如违法经营经政府部门查处属实,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当月已支付的租金,责令乙方搬出租赁物,乙方在合同期间对租赁物的投入(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投入、固定设施等)不得拆走,无偿归甲方所有。

3、如乙方擅自变更租赁物的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已支付的租金,责令乙方搬出租赁物,乙方在合同期间对租赁物的投入(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投入、固定设施等)不得拆走,无偿归甲方所有。

4、在租赁期间,乙方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租赁物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已支付的租金,责令乙方搬出租赁物,乙方在合同期间对租赁物的投入(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投入、固定设施等)不得拆走,无偿归甲方所有。

八、其他约定

1、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收、征用或甲方城中村改造或集体发展经济等原因要改变该铺位用途时,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方无条件收回租赁物。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按时迁出,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租金计至乙方交还租赁物止,交还租赁物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如有政府补偿的,属于对乙方的设备的搬迁补偿归乙方所有,其他补偿全归甲方。

2、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订立合同前已了解该租赁物产权及消防情况,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经营风险。如因合同无效造成乙方损失的,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所投入一切的损失由乙方自承担。占用费按照末期租金标准计算至乙方交还租赁物之日止。

4、甲方明确告知乙方租赁物未通过消防验收,乙方在承租期限内应对租赁物消防安全承担一切责任。如因完善或有关部门要求消防整改而增设消防设施,则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合同期满消防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5、在签订合同后八个月内按照甲方要求装修房屋,且经甲方验收确认没有问题后,可免租3个月(免租期在验收完开始计算起),如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八个月内还没有进行装修的,则不予免租。装修要求是室内窗面要重新扇灰,室内换6间房门,2个厕所门(塑钢门)。

九、租赁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在租赁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协议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经济社一份、小谷围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一份、结算中心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身份证号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穗石村穗石大道56号 地址:

电话:020-********查看详情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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