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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黔2322破3号兴仁茗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破产清算 债权 申报

所属地区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 发布时间 2024/4/16 关键词破产清算债权申报   近期更新9633项目点击关注“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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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茗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茗居装饰破管字第3号

兴仁茗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兴仁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日作出(2024)黔232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兴仁茗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11日作出(2024)黔 2322破3号决定书,指定个人破产管理人王秋萍及贵州青云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担任兴仁茗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可申报的债权

(一)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停止计息。(利息计算截至2024年4月1日)

(三)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四)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共同申报债权。

(五)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六)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有关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七)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 m.cn)

(八)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九)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由一人代表申报的,应进行说明并提供其他连带债权人同意由其一人代表申报的书面材料。

(十)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系自他人处受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二、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截止至2024年5月13日17:30。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一)现场申报

申报时间:工作日每天8:30-11:30,14:30-17:30。

申报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桔山大道兴义商城A座12楼黔西南州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黄健,联系电话:180*****313

(二)邮寄申报

管理人收件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桔山大道兴义商城A座12楼黔西南州破产管理人协会;收件人:王伟,191*****126;邮政编码:******查看详情

四、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请按照指定表格填写,可加页,其中“申报人编号”由管理人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

(二)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法人或其他组织债权人在与债务人发生债权后合并、分立或者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交相应变更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

(三)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

1.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请参照范本) ;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四)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证据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全部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借贷合同、委托合同等;

2.相关合同履行凭证,如票据、银行凭证、对账单、提货单、过磅单等;

3.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质押登记证明等;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法律文书(包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5.相关公证文书、鉴定意见原件;

6.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包括有催款意思表示的聊天记录)等;

7.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执行期限计算及保证期间重新计算的原始材料等;

8.如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违约金计算至兴义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即2024年2月23日(含当日)。申报人提交的《债权申报书》应当载明利息、违约金计算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违约金计算表,说明利息、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分开计算并列明;

9.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根据管理人所提供的《债权人送达方式及收款银行账号确认书》,未如实填写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管理人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六)向管理人提交本条第4款、第5款所述的材料,请按照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并制作提交《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七)债权人应按照登记信息以书面邮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接收通知及文件、材料;如登记信息变更,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债务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指定手机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烦请债权人正确填写通讯方式,避免文件无法送达。

五、债权人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机构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在所有材料上加盖公章;自然人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所有材料上签字并捺印。

(二)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三)债权人为境外主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需经过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和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以及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下为各地区公证认证程序,仅供参考:

1.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证认证程序

(1)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机构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盖转递章。

2.中国台湾地区的公证认证程序

(1)到中国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

(2)中国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大陆公证员协会;

(3)大陆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公证员协会做核证,核证后即可使用。

3.国外的公证认证程序

(1)将进行公证的材料送该国外交部门进行认证;

(2)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认证的材料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六、特别注意事项

(一)债权人现场申报债权的,应当书面详细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具体构成及计算过程)、有无财产担保,并请携带证据原件交由管理人核对。

(二)债权人邮寄申报的,若提交的为材料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中签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于***处”并由经办人签名捺印/债权人盖章后写下日期。在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时,邮寄申报的债权人必须提供原件给管理人进行核实,否则因此导致债权争议的后果由债权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以及未来获得债务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债权人另外对债务人负有其它债务的,应如实向管理人提供相关材料,管理人将依法处理。

(五)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六)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相关文件材料(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以证明债权存在以及主张的债权金额,管理人如认为其提交文件资料不完整,可要求债权人补充提交文件材料。

(八)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只能依照人民法院确定的临时债权额行使临时表决权。

(九)提交债权申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十)申报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明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5月17日上午11时0分在兴仁市人民法院召开。如召开时间及地点发生变动,管理人将及时另行通知。

兴仁茗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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