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3日作出(2024)沪03破14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上海海喆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喆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4年2月29日作出(2024)沪03破14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4年4月17日确认了5户职工债权,金额为58,222.00元(详情见附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现管理人将职工债权清单予以公示,如有职工对本公示所附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金额有异议的,应从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予以更正(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楼1504室,骆宏斌,136*****158);管理人若不予更正的,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法院受理涉劳动争议破产衍生诉讼指定管辖的通知》,职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管理人所确认的职工债权表。
特此公示!
上海海喆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18日
附:《上海海喆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清单》
序号 | 债权人 | 审查确认金额(元) | 备注 |
职工债权 | |||
1 | 徐昌群 | 10,000.00 | 劳动仲裁 |
2 | 张飞 | 11,406.00 | |
3 | 李永超 | 21,311.00 | 劳动仲裁 |
4 | 李智 | 10,500.00 | 劳动仲裁 |
5 |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嘉定分中心 | 中国采 招网*(bidcenter.com.cn) 50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