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安区行政中心大楼金属天花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 各投标商: 对于投标单位提出的金属天花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现就本次金属天花材料项目(SZBAIT04-45)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1、镀锌钢板天花类产品外形尺寸偏差、对称性尺寸相对偏差、总不平度、角度方面的要求如下: 评议项目 评议标准 偏离选项 外形尺寸偏差 ±1.2mm 不可偏离 对称性尺寸相对偏差 ≤1.5mm 不可偏离 总不平度 ≤4mm 不可偏离 角度 ±1度 不可偏离 2、公务局制定技术标准的原则是要保证区行政中心的装饰材料务必是高档优质的产品,因此技术标准要高于国际要求。 3、工务局材料展室的样品仅对采购材料的“色彩、图案、材质”起参照作用,规格及其他内容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清单的要求执行。龙骨和吊装组合技术标准中已有明确说明,工务局有龙骨和游标吊杆的样品可供参观。另外,样板房属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管理范畴,工务局无权批准参观。 4、招标文件第12页第四章第二条“投标文件完整性检查”第四项业绩证明文件中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其中验收报告是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特此说明。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