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询价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就本阶段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采购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请有供货能力的深圳市汽车代理商前来报价。 1、采购编号:SZBAXJ04-06 2、设备型号: 广州本田雅阁2.0/HG7201 1辆; 郑州日产的士头(带车厢)2辆; 新凯皮卡的士头HXK1021SE 2辆; 别克商务车GL8(5) 1辆; 奥德赛商务车(普通型)1辆; 欧蓝德6450A小型客车 2辆; 四川丰田中巴1辆; 桑塔纳3000(豪华型自动波)1辆; 金杯面包车SY6500BCD(H)2辆。 3、联系电话:0755-27752103、27880100 传真:0755-27880100 联系人:李先生 4、询价时间:2004年6月2日-2004年6月4日 5、询价地点: 宝安区湖滨路31号财政局502室
项目要求
1.投标单位要求是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具有多年从事本行业经验的汽车制造商或其代理商;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银行资信状况;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经营、仓储和运输的能力; 4.投标单位必须是其所投品牌的生产商或合法代理商; 5.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及具有合法上牌手续的车辆,车辆的配置为厂家公布的标准配置,如投标单位可提供免费选装件,则列入优惠条件中; 6.现货,一个星期内交车; 7.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车辆均须提供一年以上的维修保养期; 8.中标单位负责办理车辆上牌手续; 9. 中标单位不许将所中品牌的车辆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 10. 投标单位可以投现货,也可以投期货,也可以只选择一项报;没有特别说明视为所投产品颜色齐全。 11.汽车采购供应合同由中标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 12.招标要求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投标报价应包括:完税人民币目的地价,并提供深圳市完税发票;报价是包含车价、附加费及上牌费等的包牌价;投标报价表中详细列名各项费用;车价的发票只能是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13.本次招标免收中标服务费,投标单位在价格应予以充分的考虑,并提供最佳的售后服务; 14.以上要求为基本要求,各投标单位应尽可能提供优惠条件。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四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