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的委托,就所需的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LED显示屏系统项目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标。有关事项如下: 1.本次招标的项目如下: a)招标编号:GMTC043009ZH052 b)招标内容:户内LED双基色显示屏和LED控制系统等 (包括货物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投标。) 2.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本次招标均使用北京时间): 1)本次招标的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04年9月29日至2004年10月18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投标答疑时间: 2004年10月12日上午9:30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04年10月19日上午9:00~9:30; 4)投标截止时间: 2004年10月19日上午9:30; 5)开标时间: 2004年10月19日上午9:30; 3.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1)发售招标文件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2)投标答疑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4)开标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4.投标人必须提交金额为(人民币)26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 招标代理机构帐户: a)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b)开户行:中山建设银行营业部 c)帐 号:44001780352051328729 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授权代表须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6.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必须是显示屏生产厂商,具备有关显示屏生产及安装施工的资质执照; 3)投标人必须提供至少3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相关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并提供主要零部件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或产品代理证书; 4)在珠江三角洲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要求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技术人员),并能够长期提供备用机做替换服务。 7.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8.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采购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9.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²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²中山地址: 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 l电 话:0760-8383266,13902599998 l传 真:0760-8383654 l邮 编:528403 lE-mail:0760169@163.com l联 系 人:邝嘉欣 l(需电子文档格式者可带软盘或优盘到中山业务部拷贝) ²网 址:http://www.gdmeetc.com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200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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