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江门市新会区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就江门市新会区中医院血液透析机与透析用水处理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相应供货、服务能力的企业,就下列全新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 招标编号、名称:XHGPC2004№287, 江门市新会区中医院血液透析机与透析用水处理机招标。 2、 项目内容: (一)、设备名称:血液透析机与透析用水处理机; (二)、设备数量:血液透析机 贰套; 透析用水处理机壹套; (三)、设备配置要求:具体见招标项目要求。 3、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均为人民币150元整,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整,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4年9月30日至2004年10月15日,每天8:00-11:00时,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 5、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江门市新会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镇朱紫路六号五楼)。 6、 投标人购买本招标文件后决定参与投标的须在2004年10月21日或之前向江门市新会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确认函,不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7、 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04年10月26日14:3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 8、 投标截止时间:2004年10月26日15:00时(北京时间)。 9、 接收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新会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镇朱紫路六号五楼)。 10、 开标时间:2004年10月26日15:0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 开标地点:江门市新会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镇朱紫路六号五楼)。 12、 资格审查: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审验以下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 (2) 国税或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3) 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副本), (4) 生产、代理或经销证明, (5) 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6)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第(1)、(2)、(3)、(4)、(5)项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第(6)项应为原件。在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第(1)、(2)、(3)、(4)项证书或文件的原件查验,并公布第(5)项证书的注册号,缺一项或有任一项无效的作废标处理。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镇朱紫路六号五楼 邮编:529100 电话:0750-6628200 传真:0750-6628500 联系人:陈小姐、苏先生 招标人:江门市新会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