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采购中心 澄清函 各投标商: 现对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ZX2005-48)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17页中6.1条改为“总共确定三家中标认证机构”。 2、招标文件第17页中6.2条改为“每家中标机构分配到的认证单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8家,因机构改革而造成的认证单位数量变化除外”。 3、招标文件第19页中第6条改为“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300天内有效”。
请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商于2005年6月1日上午9:00-11:00,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A224室领取书面澄清函。 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要求不变,特此澄清说明。 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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