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市、县(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05 -2006年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协议供货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有供货能力的制造厂家或制造厂家委托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 1. 招标编号: LCZ2005014 2.采购项目:2005 -2006年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协议供货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本次招标共分五包,投标人可以投报全部包,也可以只投一包: 第一包:传真机(激光、喷墨、热敏) 第二包:扫描仪(平板式扫描仪、名片扫描仪、底片扫描仪、文件扫描仪、馈纸式扫描仪) 第三包:投影仪(DLP技术投影机和LCD技术投影机) 第四包:数码照相机 第五包:数码摄像机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家,除5.4项所述情况外,投标货物必须在中国生产; 5.2若投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家因各种原因不能直接投标可由制造厂家或其省级以上(含省级)销售代理商授权唯一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被授权的代理供货商应提供投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家或其省级以上(含省级)销售代理商的特别授权; 5.3投标人必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在丽水市范围内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 5.4 “传真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的投标人可不受生产地域要求的限制,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5.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6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5.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5.8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5.9产品及生产所需装备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5.10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记录; 5.11没有重大经济纠纷、经济类犯罪和走私犯罪记录。 5.12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家符合以上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编制入资信文件。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6.购买标书(报名)时间:2005年9月1日-9月7日每天8:00-11:00,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7.购买标书(报名)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8.招标文件价格:500元人民币,售后恕不退还。 9.投标保证金: 见投标须知前列表。 10.报名截止时间:2005年9月7日 17:30(北京时间)。 1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5年9月28日 8:50(北京时间)。 12.开标时间:2005年9月28日9:00(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14. 联系方法:联系人: 李小姐 陈先生(报名); 联系电话:0578-2179551 2292509(报名); 传真:0578-2292507。 15. 网址:www.lscgzb.com 或www.lishui.cn。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