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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相机、数码摄象机招标公告
(2005-1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受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JHCG2005115-A0302
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
二、招标内容
金华市政府采购数码相机、数码摄象机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须为投标货物的销售代理商,并由制造厂家(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特别授权书;(原件) (3)具有投标货物的供应能力、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有同类项目实施经验(需提供实例证明),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日期:2006年1月4日至2006年1月1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 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6:00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路
标书售价: 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出示的资料: 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委托书、货物销售代理证书和制造厂家(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特别授权书。
五、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1月24日上午9:00前
六、投标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路
七、开标时间: 2006年1月24日
开标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路
八、投标保证金: 30000元(人民币)
其它事项:(4)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应在金华有常驻服务机构,并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5)供方所供的货物是2005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经国家“3C”认证的原产地合格货物。

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机构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市八一南街387路
联系人:袁女士 蔡女士
联系电话:0579-3187232、318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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