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设备将组织采购: 一、设备需求: 1、设备名称:(多普勒胎心仪、妇科LeeP刀、数字化脑电图仪等14种医疗设备) 2、技术要求 3、数量:(20台) 4、其他要求:(a、以上货物的报价清单应列明标准配置的配置情况和所有特殊配件的型号、数量、价格等。b、以上设备的报价(请报人民币上海最终交货地完税价格)均包含运输、保险、卸货、安装、调试、培训等。c、相关产品的详细配置、技术性能介绍(针对上述项目提供产品彩色样本);d、 同型号市场销售业绩(上海地区、近三年);e、 响应单位资格文件(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资机构登记证、医疗产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f、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制造许可证;g、 制造厂项目授权委托书或产品销售代理证书;h、 法人授权委托书;i、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j、 设备报价(含主要配置报价明细,包括: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期、质保期等。);k、售后服务承诺书;l、 响应单位的商务资料(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行、银行帐号等)。m、 所有文件一式二份(密封),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二、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的供应商,请于(2006年01月12日(星期四)16: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响应资料: 1、 相关产品的经营许可证明、详细配置、技术性能介绍、设备市场价格; 2、 响应单位资格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销售代理证明、法人授权证明等说明文件的复印件),已向采购中心提交过相关证明文件的单位可不再提供; 3、 响应单位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联系电话:(021-63781054) 传真电话:(63185569) 联 系 人:(姜诚东)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