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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西天尾镇林山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莆田市)
(2006-4-30 19:06:21)
1、荔城区西天尾镇人民政府拟建的荔城区西天尾镇林山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已由荔城区水务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农田水利工程工程规模:2400亩
招标范围:详图纸投资概算:140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补助及自筹建设地点:荔城区西天尾镇林山
建设工期:60日历天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联合体投标按规定)。项目经理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项目经理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其它详见资格后审文件。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并同时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工程量清单)每份售价人民币50元,施工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售后不退。
5、招标人不举行招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有异议,可以不署名方式书面送达莆田市招投标中心专用信箱或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16日下午5时前,逾期送达或登录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2006年5月18日下午时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答疑内容并在开标时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6、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8万元,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
7、本工程拒绝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8、本工程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
9、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06年5月8日至2006年5月1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
10、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名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1、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但由此产生的失误、风险自负。
招标人:荔城区西天尾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莆田市公正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翁国平联系人:施慧贞
电话/传真:13860961218电话/传真:0594-265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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