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公明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现就“第一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项目(TGPC-2006-A-0223)”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如下修改和补充: 1、第二包“中央监护站(麻醉科)”需提供实物样品(提供麻醉监护仪即可),实物样品于谈判当天递交。 2、实物样品不作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能力决定是否提供实物样品。 本补充文件如与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1、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天津市公明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5月31日 附件1 回 执
今收到“第一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项目(TGPC-2006-A-0223)”补充文件第1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参加谈判。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备注:请尽快将此页签字盖章后发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022-24538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