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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第五中学教学楼工程补充通知1(国内)
(2006-9-30 15:38:37)
宁德市第五中学教学楼工程补充通知1
 
由我司代理的宁德市第五中学教学楼工程(招标编号为“闽建融(N-2006)招字019号”)的工程做下列更改:
1、本工程招标文件第5页“前列表条款号1.1工期要求:220日历天”更改为:“前列表条款号1.1工期要求:290日历天”。招标文件第20页“3.1本工程施工工期为220日历天”更改为:“3.1本工程施工工期为290日历天”。
2、本工程招标文件第25页“二、投标书附录”
项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规定内容
1
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
第二点第1款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三个月内按招标人通知的开工时间。
2
误期赔偿费金额
第二点第3.4款
每天人民币3000元
3
保修期
第三点第7款
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款规定执行
4
月进度款金额
第五点第1款
支付当月进度款的80%
5
竣工验收后进度款
第五点第2款
发包人应支付工程进度款总额为总造价的85%,待竣工验收且竣工决算经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7天内付至95%
6
工程保修金
第五点第3款
工程总造价的5%
更改为:“二、投标书附录”
项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规定内容
1
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
第二点第1款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三个月内按招标人通知的开工时间。
2
误期赔偿费金额
第二点第3.4款
每天人民币3000元
3
保修期
第三点第5款
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款规定执行
4
月进度款金额
第五点第2款
支付当月进度款的70%
5
竣工验收后进度款
第五点第3款
发包人应支付工程进度款总额为总造价的90%,待竣工验收且竣工决算经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7天内付至97%
6
工程保修金
第五点第3款
工程总造价的3%
 
 
 宁德市第五中学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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