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第五中学教学楼工程补充通知1 由我司代理的宁德市第五中学教学楼工程(招标编号为“闽建融(N-2006)招字019号”)的工程做下列更改: 1、本工程招标文件第5页“前列表条款号1.1工期要求:220日历天”更改为:“前列表条款号1.1工期要求:290日历天”。招标文件第20页“3.1本工程施工工期为220日历天”更改为:“3.1本工程施工工期为290日历天”。 2、本工程招标文件第25页“二、投标书附录” 项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规定内容 1 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 第二点第1款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三个月内按招标人通知的开工时间。 2 误期赔偿费金额 第二点第3.4款 每天人民币3000元 3 保修期 第三点第7款 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款规定执行 4 月进度款金额 第五点第1款 支付当月进度款的80% 5 竣工验收后进度款 第五点第2款 发包人应支付工程进度款总额为总造价的85%,待竣工验收且竣工决算经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7天内付至95% 6 工程保修金 第五点第3款 工程总造价的5% 更改为:“二、投标书附录” 项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规定内容 1 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 第二点第1款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三个月内按招标人通知的开工时间。 2 误期赔偿费金额 第二点第3.4款 每天人民币3000元 3 保修期 第三点第5款 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款规定执行 4 月进度款金额 第五点第2款 支付当月进度款的70% 5 竣工验收后进度款 第五点第3款 发包人应支付工程进度款总额为总造价的90%,待竣工验收且竣工决算经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7天内付至97% 6 工程保修金 第五点第3款 工程总造价的3% 宁德市第五中学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