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开区公安局电子产品项目询价采购邀请函 致有关供应商: 受南开公安局委托,天津市南开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询价方式,对南开区公安局项目(项目编号:nkcg2006-78)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 货物名称 | 技术需求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期 | | 录音笔 | 容量32M、录音长度16小时 | 450 | 台 | 签订合同后3天 |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四)付款方式:货到需方指定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货款。 (五)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及产品经销许可证明。 (六)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具备3C认证。 (七)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提供样品彩图(保证民警在执行任务时能操作简便、录音及时)、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八)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询价文件中列明设备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四)请供应商于2006年12月4日15:00在南开区财政局(南门外大街382号一楼)提交询价文件。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视投标情况有可能分包中标。 四、采购代理机构:南开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南开区财政局(南门外大街382号) 邮政编码:300100 联系电话:27315129-813 传真电话:27315129-813 联 系 人: 王女士 马先生 采购单位:南开区残联 采购代理机构:南开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6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