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有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询价方式,对照摄器材项目(项目编号:06-11-20)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 序号 | 品名 | 推荐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期 | | 1 | 照相机 | 索尼 | W100 | 2 | 台 | 尽快 | | 2 | 摄像机 | 索尼 | 60E | 1 | 台 | 尽快 | | 3 | 数码照相机 | 尼康 | D80 电池一块、充电器一个、锐头一套 | 1 | 部 | 尽快 | | 4 | 数码照相机内存卡 | 尼康 | 2G | 1 | 个 | 尽快 | | 5 | 数码照相机UV镜 | 尼康 | | 1 | 个 | 尽快 | | 6 | 数码照相机包 | 尼康 | | 1 | 个 | 尽快 | (二)交货地点:和平区内。 (三)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四)付款方式:货到需方指定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0日内支付合同全额货款。 (五)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技术代码证、法人授权书及产品经销许可证明等原件验证,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留本中心备案。(已在本中心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免提供上述资料) (六)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具备3C认证。 (七)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八)供应商按原表货物名称顺序填报,可分项进行投标,不报价项可空白,不排除分项成交的可能。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询价文件中列明设备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四)请供应商于2006年12月5日17:00以前将询价文件自行封闭、注明项目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向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和平区保定道10号411室)提交询价文件。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收取费用 本项目免收招标各项费用。 五、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10号411室 邮政编码:300040 联系电话:022-23130526 传真电话:022-23130526 联 系 人:王先生 李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6年 11 月 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