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有关规定, 受台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台州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协议供货进行公开招标。具体要求见说明。 1. 招标编号:台采招[2007]3号 2. 招标项目内容: 第一标段: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数码照相机 第二标段: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数码摄像机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各供货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供货产品(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及其选配件)免费送至各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 3. 合格供应商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②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 ③ 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销售代理商需由制造厂家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特别授权书); ④ 投标方必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在台州市区(椒江、黄岩、路桥)范围内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机构。 4、领取标书时间:2007年2 月28 日至2007年3月18 日下午5时止,每天上午8:00 时至11:30 时,下午2:00 时至 5:00 时(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除外)。 5、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市府大道新台州大厦四楼413室 6、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叶先生,0576-8685058,8685061(传真) 7、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7年3月20 日星期二 上午9:30时整(请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地点:台州市市府大道新台州大厦四楼第2开标室(432室) 9、标书售价:500.00元(RMB) 开户名称:台州市招投标中心 帐号:900101040013408 开户行:台州市农行开发区支行 10、(1)供应商凭《台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U盘领取标书;(2)无《台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证》的供应商请先到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413室办理报名手续,报名需带①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企业简介、企业报名表(可网上下载)(3)已留档案在招标方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领取证书手续。 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