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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第九中学初中部教学楼工程(二次公告)(国内)
(2007-10-26 11:40:00)
 
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1.福鼎市第九中学初中部教学楼工程的招标编号为NJZ(FD)-2007-024-03鼎招[2007]062号,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建设规模为1897.5㎡;本次招标项目为一般土建、水电和装修;
2.2工程建设地点为福鼎市点头镇;
2.3总工期18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5资金来源:国有。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2007 年10月29日至2007年11月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为福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城关古城南路116号福祥大厦)。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图纸)每份人民币500元。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须具备在福建省注册登记且已通过年检合格的真实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真实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三级项目经理资质(须经年检合格)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应具备安全生产岗位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随机抽取中标人。
5. 本招标项目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
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城关古城南路116号福祥大厦七楼福鼎市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大厅)。
8.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福建省福鼎市第九中学
地  址:福鼎市点头镇     邮  编:355214
电  话:13015798458     传  真:0593-7675171
联系人: 陈家宜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地址:福鼎市河乾路21号(市建设局大院后二楼)  
邮    编:355200
联系电话:0593-7854818   传真:0593-7817519
联 系 人:缪志务、林  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鼎市工商银行
开户名称:福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1407002809010022115
地    址:福鼎市河乾路21号(市建设局大院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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