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2)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 (3)具备信息产业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通过ISO 9001认证。 (4)投标人2004年以来应承担过3个或以上的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单个合同价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集成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系统运行状态良好,并提供以上成功案例的合同复印件和鉴收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应具有数字城管系统规划、设计或政府信息化建设经验,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