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通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TLCG2007-1127
二、招标内容:
厨房设备 1套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的资格: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商,有相应设备供货与安装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
(二)投标人需具有2005年1月1日以后(含2005年1月1日)同等及同等以上规模厨房设备供货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为准);
(三)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自2007年11月30日起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通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16层7号)。
五、报名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外地投标人具有的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07年12月20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通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15层7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2007年12月20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通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开标。
九、招 标 人: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徐兆美 电 话:0411-83889864
十、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金科宇 电 话:0411-62275183、62275186
传 真:0411-62275196(自动)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16层7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星海湾支行401623530808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