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人要求,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公明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现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装修工程项目(项目编号:TGPC-2007-C-0065)的招标文件进行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投标人在报送商务标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填报,不得缺项或增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所报商务标价格即视为包含了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三、工程量清单中-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部分,第15(031103305001)、16(031103025001)、17(031103025002)、18(031202011001)在报价时均按“0”计入价格栏内。 四、其他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本补充文件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递交投标文件前未将回执传真至我中心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 附件:回执
采购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天津市公明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1月30日
附件: 回 执 今收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装修工程项目(项目编号:TGPC-2007-C-0065)”补充文件第1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备 注:请尽快将此页签字后发传真至我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