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一号线南延线工程经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发改投资[2006]78号),经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由南京中铁电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负责工程的实施。
该项目的资金由南京中铁电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筹集并已落实,将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南京中铁电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南京地铁一号线南延线工程PPP 项目供电系统1500V直流电缆供货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将进行资格预审,对向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独立法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才能参加正式投标。现将资格预审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1 工程概述
南京地铁一号线南延工程是地铁一号线正线的延伸线,由安德门站向南延伸至南京副中心江宁区。线路由安德门站接轨,向南延伸到江宁的城东路站,经由宁丹路、宁南大道、规划玉兰路、宁溧路、天元中路等。线路全长17.954公里,共设车站12座,其中地下站8座、高架站4座、主变电站2座(新建1座,改建1座)、停车场1座。
1.2 招标范围
拟招标范围包含供电系统项目货物的供货和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l 南京地铁一号线南延线工程中供电系统电缆工程的1500V直流电缆的供应(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采购,包装,运输,保险,仓储,可能发生的相关设备、材料的进口,以及全部设备、材料在南京地铁现场的交付等);
l 服务:在招标人和安装商的组织下,负责以上各标段设备的设计联络、生产进度、计划安排、接口管理、相关设备的调试管理、厂验(质量保证,工厂测试、试验、验收)、到货验收、安装督导、调试、联调、试运行、用户培训、技术文件等,对质保责任期负全部责任。
招标人保留对招标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
1.3 项目进度计划(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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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资格预审 |
2007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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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 |
2008年1月—2008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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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定标及签订合同 |
2008年2月-2008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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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供货时间 |
2009年1月—2009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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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装、调试时间 |
2009年2月—2009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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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入试运营时间 |
2009年12月 |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进行调整。
1.4 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4.1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4.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产制造能力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且注册资金在7000万元及以上。
1.4.1.2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国家权威机构( 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同类型电缆的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及相关资质。
1.4.1.3财务及资信状况:提供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财务资信状况,并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过去三年内应无违约和违法行为。
1.4.1.4质保体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ISO认证等。
1.4.2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4.2.1业绩:具有在近3年内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有关用户评价是积极的。
1.4.2.2技术能力:具有承担本项目所必备的机加工设备、完善的检测手段、专业的技术人员、熟练的操作工人以及完备的组织保障工作,且有五年以上的生产经历;
1.4.2.3售后服务:具有为本工程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能力;
1.4.2.4信誉:具备良好的履约信誉。
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资审申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
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1.5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仅供核对,当场退回):
1.5.1 营业执照;
1.5.2 申请人相关资质证书;
1.5.3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认证等;
1.5.4 资信证明及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5.5 证明业绩的合同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4.7相关业绩汇总表中所列业绩的原件);
1.5.6 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1.6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及接收
1.6.1 发售时间:自2008年 1 月 2 日起至2008年 1月13日止,每天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1.6.2 发售地点:南京西康路7号504室 发售联系人:戴斌,缪强
1.6.3 售 价:每本人民币_200_元,售后不退。
1.6.4 接收时间:2008年 1 月 14 日9:00-12:00 (北京时间);逾期恕不接收。
1.6.5 接收地点:南京市西康路7号5楼。
1.8 资格预审基本要求
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真实可靠,以便招标人作出有依据的判断。若有虚假,一经查出,予以曝光,且取消今后参与南京地铁工程投标的资格。申请人应按要求在申请文件中提供具体材料证明其资质、业绩、经验等满足资格预审条件,否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
1.9 通知
招标人在完成资格预审后,将按照本公告中的规定确定最终入围的申请人。招标人将在正式发标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通过资格预审并入围的申请人。
招标代理: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南京西康路7号504室
邮 编:210024
联 系 人:戴斌、刘伟、缪强
传 真:025-83240902
联系电话:025-83249920,8324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