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新县城迁建红线内市政道路(除城市主干道Ⅰ)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屏山县新县城迁建红线内市政道路(除城市主干道Ⅰ)工程已经屏山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批准,立项并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屏山县规划和建设局、屏山县移民局,现委托成都新高建设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屏山县新县城迁建红线内市政道路(除城市主干道Ⅰ)工程 建设地点:宜宾市屏山县新县城(新发乡)。 建设规模:该项目道路总面积约40万平方米左右,道路宽度为16米、18米和22米等路幅形式,共约17条道路形成城市路网。 资金来源及投资金额:项目资金来源为屏山县移民建设资金;估算工程总费用约为21890万元。 二、招标范围: 宜宾市屏山县新县城迁建红线内市政道路设计。 三、标段划分:1个标段 四、设计周期: 第一阶段:江南片区道路、管网优化,提交时间为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 第二阶段:方案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为签订合同后40个工作日内; 第三阶段: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为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 第四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为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40个工作日内(可根据业主要求分阶段提供施工图纸)(详见招标文件设计合同相关条款)。 五、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其中道路、排水、给水、必须具备甲级资质)和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3. 近二年(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来有过至少1个10万平米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4. 本工程项目拒绝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报名要求: 投标申请人请持:(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省外单位须出示《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4) 企业近二年(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10万平米以上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5)设计负责人的高级职称证原件; (6)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7)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证件除(6)须提交原件外,其余证件均须验原件收相应复印件。类似工程业绩证明须同时出示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原件,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加盖法人单位鲜章。 八、报名时间:2008年 1 月 31 日至 2 月 4 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 九、报名地点:屏山县规划和建设局。 十、文件购买费用: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份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时间另行通知。
招 标 人(公章):屏山县规划和建设局、屏山县移民局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成都新高建设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永丰路47号 联 系 人:廖小姐、雷小姐 电 话:028-851204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