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重新招标) 1. 福建省霞浦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招标编号为QZ(ND)0802的霞浦县山河路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监理,已由霞浦县发改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建设规模为约人民币2485万元;本次招标项目为霞浦县山河路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监理等;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霞浦县新城区; 2.3.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2.4. 要求工期:同施工工期;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银行贷款。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2008年1月31日至2008年2月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为:霞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霞浦县建设局九楼)。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每份人民币200元。招标图纸每份800元(售后不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甲级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资质证书中注明不含城市道路或给排水的除外)。 4.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的评标办法。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注:应在银行交款单据“用途”栏写明本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霞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名称:中国工商银行霞浦县支行 帐 号: 1407002929010022341 6.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霞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 本工程定于2008年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在霞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公开开标,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出席,否则将不予开标,作废标处理。 8. 招标代理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可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代理人索取发票。 9、因本次招标为重新招标,原已报名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无需重新购买其他设计的技术资料,只需携带原收据购买新招标文件即可。 招标人:福建省霞浦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霞浦县三河路电力大楼新区管委会 电 话: 0593-8883555 ,传真: 0593-8883300 联系人:张杰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建工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田安北路武夷花园文昌大厦11D、E单元 电 话: 0593-2916128,13105930667 传 真: 0593-2916108 联系人:郑开锋 交易中心名称:霞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霞浦县建设局九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