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1. 宁德市宁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招标编号为NJZ-200803-02的宁德市宁运嘉园经济适用房工程,已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建设规模为5幢楼约5000万元,17-18层框架结构;本次招标项目为土建及一般水电工程;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宁德市蕉城区单石碑 ; 2.3.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已具备三通一平 ; 2.4. 总工期57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2.6. 资金来源: 自筹 。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08 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1层)。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图纸、光盘、工程量清单、预算书)每份人民币 2500 元。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须经年检合格);2002年以来有承担过合同造价3000万以上(含3000万)且层高在16层以上(含16层)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4.3.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 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8.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或建造师)当持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宁德市宁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单石碑,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05551,传真:0593-2805559 联系人: 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6层,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38506,传真:0593-2938506 联系人: 肖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开户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帐 号:131010152200011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