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省直部门汽车协议供货谈判采购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0801001-2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省直部门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98号 邮编:05005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标书制作人:石伟 联系电话:0311-87908671 传真:0311-87908679
开标负责人:屈恩 联系电话:0311-87908673
综合信息部(标书发售) 联系电话:0311-87908680 传真:0311-87908679 采购内容: A包:小轿车: 排量2.0以上或价格25万以上
B包:小轿车: 15-25万元-(含25万),排量≤2.0
C包:小轿车: 6―15万元(含15万元),排量≤2.0
D包:商务车:(MPV)25万元以上(不含25万元)
E包:商务车 (MPV)25万元以下(含25万元)
F包:越野车(SUV):25万元以上(含25万元)
G包:越野车(SUV):25万元以下(不含25万元)
H包:微型面包车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I包:面包车:19座以下(不含19座)
J包:大客车:19座以上(含19座)
K包:轻型客货(皮卡)
投标人可全部投标,也可以只投其中一个包或几个包。 采购用途:办公 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采购结果有效期: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1日。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所投汽车品牌的品牌代理、经销权。同时投标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登记注册地、营业场所为石家庄市市区,公司组织机构完善,并经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资格确认合格。
2)投标时,投标人能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投标品牌代理证明资料复印件;
2.投标人及其经销(代理)商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能为用户提供完善的服务。
3.成交后的协议供货商应按时向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及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提供《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汽车协议供货统计表》。 发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2008年3月1日至3月17日(节假日不办公)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信息部(319房间)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到综合信息部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每品牌300元。售后不退。 投标起止时间:2008年3月21日上午8:30-9:30整 开标时间:2008年3月26日上午9:00。(A、B、C包)
2008年3月27日上午9:00。(D、E、F、G、H、I、J、K包) 开标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中国河北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共支出与采购、中国财经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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