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编号为闽德信2008招字第006号的闽侯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的闽侯县救灾抢险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建总建筑面积约3126.4平方米,6层现浇钢筋砼框架结构,预算价为3753566元;本次招标项目为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闽侯县政府大院内会议中心大楼旁空地上,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三通一平,已具备施工条件; 2.3. 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4.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___; 2.5.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 2008年3月3日至2008 年3月7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4 时 3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85号)。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价、电子文本、图纸)每份人民币600元,均售后不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类别及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房屋建筑二级项目经理资质或房屋建筑二级建造师资质(须经年检合格)并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3. 根据榕建招[2008]1号文规定投标人须在榕登记备案,并提供证明复印件。 4.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4.6.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 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6.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8年3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闽侯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闽侯县交通路2号 联系电话:0591-62198889 联 系 人:潘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胜利东广场46号 电话:13635285193 联系人: 小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