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外截污干管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TF0809
一、项目批准立项:
乐至县仁和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的乐至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外截污干管工程,已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计投资[2003]368号”文件批准立项,并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计投资[2003]368号”文件核准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现委托四川腾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乐至县天池镇棉花沟村。
2、建设规模: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内容。
3、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市政工程。
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有效资质证书。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等级的项目经理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8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2、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四川腾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3、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如下):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投标人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参加(工程名称)的投标活动和签署本工程一切资料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处理本工程投标活动的一切事务和所签署本工程的一切资料。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六、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腾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办公地址:四川省乐至县天池镇池南路55号
邮政编码:641500
传真:0832-3322356
联系人:胡徐
联系电话:0832-332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