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公安局刑事侦察技术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自贡市公安局刑事侦察技术用房工程已由自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以自计发[2005]项批00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自贡市公安局,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自贡市公安局刑事侦察技术用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自贡市汇东汇川路110指挥中心院内
规模:3600平方米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3个同类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下列证件:
4.1、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出示原件)
4.2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须出示原件)
4.3 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须出示原件)
4.4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证副本(须出示原件)
4.5 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须出示原件)
4.6 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出示原件)
4.7 投标人参加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的五大员证(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和质检员)证
4.8 第1项-7项的复印件各壹份,并加盖投标人的鲜章
5、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自贡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8、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8年4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自贡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9、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自贡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简阳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自贡市汇东汇川路 地 址:简阳市新民街139号广电局四楼
联 系 人:甘毅 联 系 人: 官女士
电 话:0813-4702064 电 话:0832-7218803
传 真 :0813-4702064 传 真 :0832-318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