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霍县新都小学教学综合用房和教师周转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炉霍县新都小学教学综合用房和教师周转用房建设项目已由炉霍县发展和改革局炉发改[2008]30号、31号文批准立项,并核准为公开招标。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炉霍县教育体育局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炉霍县教育体育局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工程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工程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炉霍县新都小学教学综合用房和教师周转用房建设项目
2.建设内容及规模:炉霍县新都小学教师周转用房: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
炉霍县新都小学教学综合用房:建筑面积2371.1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1417.7平方米,学生宿舍956.1平方米。全框架结构。
3.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省《教育十年行动计划》基建项目资金。
4.标段划分:2个标段。
A标段:炉霍县新都小学教师周转用房
B标段:炉霍县新都小学教学综合用房
投标人只能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
5.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6.建设地点:炉霍县新都小学内。
7.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二、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招标投标规定,为杜绝和制止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保护国家利益和招标人不受到损害,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
2.有高原地区(海拔3000米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资格后审(采用强制性标准法)。
四、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单位,按规定时间和地址,报名时携带下列资料:
1、单位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出示原件)。
2.拟派往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携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甘孜州州外企业入州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州外企业)、企业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须加盖企业公章(须同时出示原件)。
3.提供三年内3个及以上(海拔3000米以上)类似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须同时出示原件)
4.提供投标人拟派往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中级职称证、身份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业绩证明(三年内高原地区海拔3000米以上1个类似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本单位为个人缴费清单证明并加盖社保局印章原件的彩色复印件并须加盖企业公章(须同时出示原件)
5、提供拟派往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证、身份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本单位为个人缴费清单证明并加盖社保局印章原件的彩色复印件并须加盖企业公章(须同时出示原件)。
6、提供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质检员上岗证、职称证的复印件。(须同时出示原件)。
7、须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须同时出示原件)。
8、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投标登记介绍信》及入川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
9、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招标人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8日09:00-12:00,14:3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六、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草市街123#时代锋尚608室)
七、招标文件的购买:每份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150元,其他资料另计,售后不退。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炉霍县教育体育局
招标人地址:炉霍县沿河西街3号
联 系 人: 雷刚
联 系 电 话:0836—7322859 0836—7326099(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地 址:成都市草市街123#时代锋尚608室
联 系 电 话:028-66259036
传 真 号 码: 028-66259036转分机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