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九建招字[2008]021号
彭泽县火车站站前广场工程,已由县政府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1、此次招标的广场工程占地1.3公顷,总造价约人民币180万元。招标范围为图纸内全部内容。
2、建设地点及工期:该工程地处县城新城区,工程计划2008年4月20日开工,工期70日历天。
3、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二、资质及报名条件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园林、工民建等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单位均可参加本工程投标报名并按要求接收业主单位的资格预审。
三、凡有意参加本工程施工投标报名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请于2008年4月5日前持本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五大员证书及近三年施工过类似工程的业绩材料原件到招标单位索取资料并报名。报名时间:2008年4月2日至2008年4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彭泽县建设局二楼。报名资审费300元。
四、招标人依法对投标报名人进行资格预审(时间为2008年4月10日至4月12日,每天上午9:00一11:30,下午2:30一5:30)。凡预审合格被正式确定为投标人的企业,请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五、合格的投标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交纳履约保证金。
六、本项目投标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人联系。
招标单位:彭泽县建设局
代理单位:彭泽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彭泽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13979206966
彭泽县建设局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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