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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滨海基地园区道路排洪河及配套管网设计招标公告
www.bidcenter.com.cn  (2008-4-30 16:00:45)

( 0840STCBH426 )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钢集团滨海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对中钢滨海基地-园区道路、排洪河及配套管网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1.  招标人

(1)     名 称:中钢集团滨海实业有限公司

(2)     地 址:沧州市渤海新区网通公司大楼3层

(3)     联系人:闫振松

(4)     电 话:0317-5760234  5760000

1.2.  负责本次招标组织工作的代理机构

(1)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30层

(3)     联 系 人:孔伟、薛建伟、陈俊

(4)     电    话:86-10-62688229、62688251

(5)     传    真:86-10-62688250

(6)     邮    箱:kongw@sinosteel.com

1.3.  招标项目

(1)   名   称: 中钢滨海基地-园区道路、排洪河及配套管网项目设计

(2)   建设地点: 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

(3)   建设规模: 园区道路26000M,排洪河13000M,雨排水管网29000M, 污水管网5000M,园区配套能源介质管网8000M。

投资总额:

项目总投资29100万元。

(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   投标人应遵照限额设计原则进行设计,工程费用须控制在29100万元以内。

(6)   项目拟实施时间:项目计划建设期18个月。计划在2008年8月开工建设,2010年2月完成建设。

1.4.  本次招标是工程设计招标。

招标范围包括: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施工配合、设计概算、预算和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等)

1.5.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和能力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    投标人近五年来有过两项(包括两项)及以上类似项目的设计经验(要求提供包括设计合同、工程规模、投资规模、获奖情况、履约信誉、处罚及通报批评等的证明文件);

4)    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具有十年以上的从业经历、在最近五年内负责过类似项目的设计工作),各专业负责人(根据本项目特点考虑专业人员配备,如路桥专业、水利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暖通、电气、信息化、自动化、仪表等专业)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且承担过类似项目的设计任务;以上类似项目是指等同或高于本招标项目的园区道路、排洪河及配套管网的规模、复杂程度的设计项目。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个人简历、资格证书和业绩情况,各专业负责人的技术资格证书和业绩情况;在本项目设计和服务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一经确定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更换或替代;

5)    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能够满足本工程项目设计的国内一流的设计应用软件和技术装备,具有能够保证本项目设计周期的人力资源(要求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应用软件一览表);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  投标人须于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报价的2%,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以是北京地区银行开具的支票或开标前电汇至招标公司账户。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30层

开 户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帐        号:8024 1933 4608 091001

1.7.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每天09:00—17:00(北京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8.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30层)。

1.9.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8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汇款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单附言处请注明“BH426”,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

1.10.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8年 5 月 22 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1.11.       开标地点:中钢国际广场27楼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

1.12.       投标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1.13.       设计方案补偿费:本项目将对设计方案评审得分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给予设计方案补偿费,补偿费总金额为本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金额的10%。补偿费将由招标人代为支付,并最终从中标人的设计费中扣除。

设计方案补偿费金额分配如下:

第1名可获得的补偿费金额=补偿费总金额的45%×设计方案得分÷40(设计方案满分)

第2名可获得的补偿费金额=补偿费总金额的35%×设计方案得分÷40(设计方案满分)

第3名可获得的补偿费金额=补偿费总金额的20%×设计方案得分÷40(设计方案满分)

领取设计方案补偿费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由招标人另行通知。招标人有权使用设计方案评审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而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除设计方案补偿费按上述办法支付外,其余设计费(设计中标价-方案补偿费总金额)支付给本项目的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不再向中标人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1.14.       中标人承担包括本项目的园区道路(包括桥涵)、排洪河、雨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园区配套能源介质管网等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任务之外,还必须承担与市政道路、管网等的接口设计,并承担本项目的各专项(含消防、环保、节能、卫生、人防、人流、物流、景观等所需的各专业)设计。投标人应承担保证本项目完整性的所有设计内容。还应提供满足业主进行勘察、测绘、施工招标所需的技术要求。

1.15.       本项目要求实行优化设计,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以及节能环保等。

1.16.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招标人可以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

1)    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或者不能兑现投标承诺;

2)    已破产或停业清理,或者已成为破产诉讼的主体;

1.17.       本招标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细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 4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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