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政[2008]招037号
福州市连峰路道路工程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福州市连峰路道路工程
二、招标 人:福州建总房地产开发公司
三、工程概况: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地点:位于福州市岳峰南路和连江北路之间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建设规模:连峰路为城市I级支路,全长约340米,路宽16米,总投资约164万元。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建安造价:约131万元
质量要求: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招标内容:连峰路的路基、路面、排水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四、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三级以上(含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1名)应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为本单位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上注明单位为准,如有变更应体现在注册证书上】。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6.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7. 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8.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07]110号)的规定,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企业已在榕登记备案,且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中选择。
五、评标办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法。可竞争项目的降幅系数K=9%。
六、购买招标文件的办法及要求:
1.有意参加本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到以下指定的时间、地点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并索取收款凭证,投标人凭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参加投标。
2.时间:2008年5月4日~5月8日(不含双休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地点: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北环东路19号)
招标人:福州建总房地产开发公司
地址:福州市群众路、六一路交叉口元一花园元禧楼六层
联系人:姜勇
电话:0591- 83305757,传真:0591-83304331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1#楼A座12层(邮编:350001)
联 系 人:邹剑峰、余明初
联系电话:0591-87601739、87605650转823、806 传真:0591-87623982
2008年5月4日
· 上一篇:
双流县籍黄快速通道新建工程项目管理招标公· 下一篇: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