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3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鼎逸石油)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7个工作日):2022年3月21日—2022年3月29日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略) | 审批日期 | 批复文件 |
1 | 成都市新 (略) 关于对四川鼎逸石油 (略) 新都区鼎逸石油灯箱、广告标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批复 | 新环评审〔2022〕9号 | 2022年3月18日 | 成都市新 (略) 关于对四川鼎逸石油 (略) 新都区鼎逸石油灯箱、广告标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批复.pdf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新都 (略) B区2F
联系电话: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