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铜胥路道路工程(第2次澄清)
发布时间 | 2022-11-01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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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略) 铜胥路道路工程” (招标编号:TLGC*)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原(第1次澄清)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现改为“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原(第1次澄清)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及投标文件的编制形成电子签章等投标工作;
(2)联合体投标的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同时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3)本项目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现改为“1.4.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第1次澄清)第三章评标办法3. 资格初步评审第一条“企业资质”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的相关描述删除。
原(第1次澄清)第三章评标办法4.技术部分得分
“评价要素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自**日以来担任项目经理 (略) (略) 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表彰,提供有效的获奖证明材料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
现改为“评价要素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自**日以来担任项目经理 (略) 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表彰,提供有效的获奖证明材料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7、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
以下所有涉及报价计算的结果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7.1确定参与商务标抽取及平均值计算的报价范围
投标报价因重大偏差被认定为废标或无效报价的不参与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
企业信用分40分以下且排名在后20%的报价不参与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包括一次平均和二次平均)的计算。具体为:按照评标办法5.2.1的规定获得企业信用分。对企业信用分在40分(不含40分)以下的,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信用分排序在后20%(含20%,计算结果如有小数,一律直接舍弃小数后保留整数。如:0.8舍弃小数后为0,1.4、1.8舍弃小数后均为1)的投标人报价不纳入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范围,在后20%信用分线上如有多家投标人信用分并列,其报价均不纳入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范围。例:40分以下投标人20家,按信用分排序后20%的投标报价不纳入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范围的规则,通常应有4家报价不纳入该范围,但如在后20%信用分线上有2家企业信用分并列,该2家均不纳入该范围,实际不参与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数量为5家。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开标现场查询及排序结果打印并签字作为档案资料保存。按上述规则不参与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其报价有效性不因此受到影响。
7.2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b
设通过前述各步骤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M,最高投标限价为A。
当M≤10时,按由高到低顺序去掉报价高的M×20%(四舍五入取整数)家和按由低到高顺序去掉报价低的M×10%(四舍五入取整数)家后,在此范围内的所有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为b值(当投标单位家数M≤5时,则取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b值);
当M>10时,去除n个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不同投标人报价相同的不作为1个报价计算),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从其他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N个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抽取方法见下表),算术平均值为b:
投标人数量(M) | 去除的报价 数量(n) | 抽取的投标 数量(N) |
10﹤M≤20 | n=2 | N=4 |
20﹤M≤30 | n=3 | N=5 |
30﹤M≤40 | n=4 | 凡M>30,N=6 |
M值以此类推 | n值以此类推 |
7.3计算评标基准值B
对第一次算术平均b值(含)和招标控制价的X%(含)之间的投标报价进行第二次平均,第二次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值B【如第一次算术平均b值(含)和招标控制价的X%(含)之间无有效投标报价,则直接以算术平均b值和招标控制价的X%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B】。开标现场从备选数值中随机抽取确定X值,具体备选数值:(78、79、80)。”
现改为:
“商务标评审(以下所有涉及报价计算的结果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7.1确定参与报价抽取及平均值计算的报价范围
7.1.1 投标报价因重大偏差被认定为废标或无效报价的不参与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
7.1.2 企业信用分40分以下且排名在后20%的报价不参与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具体为:按照评标办法5.3的规定获得企业信用分。对企业信用分在40分(不含40分)以下的,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信用分排序在后20%(含20%,计算结果如有小数,一律直接舍弃小数后保留整数。如:0.8舍弃小数后为0,1.4、1.8舍弃小数后均为1)的投标人报价不纳入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范围,在后20%信用分线上如有多家投标人信用分并列,其报价均不纳入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范围。例:40分以下投标人20家,按信用分排序后20%的投标报价不纳入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范围的规则,通常应有4家报价不纳入该范围,但如在后20%信用分线上有2家企业信用分并列,该2家均不纳入该范围,实际不参与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数量为5家。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开标现场查询及排序结果打印并签字作为档案资料保存。按上述规则不参与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其报价有效性不因此受到影响
7.2 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76%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6%的投标报价(不含本数),均不参与以下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
当最高投标限价的76%与最高投标限价的86%之间无投标报价时(含本数),属于报价异常,本项目做流标处理。
7.3 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b
7.3.1 设通过前述各步骤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M,最高投标限价为A。
当M≤10时,按由高到低顺序去掉报价高的M×20%(四舍五入取整数)家和按由低到高顺序去除报价低的M×10%(四舍五入取整数)家后,在此范围内的所有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为b值(当投标单位家数M≤5时,则取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b值);
当M>10时,去除n个最高报价和n个最低报价后(不同投标人报价相同的不作为1个报价计算),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从其他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N个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抽取方法见下表),算术平均值为b:
投标人数量(M) | 去除的报价 数量(n) | 抽取的投标 数量(N) | 算术平均值(b) |
10﹤M≤20 | n=2 | N=6 | 对抽取的N个报价算术平均 |
20﹤M≤30 | n=3 | N=8 | |
30﹤M≤40 | n=4 | ||
M值以此类推 | n值以此类推 |
7.4计算评标基准值B
(复合基准值总价双控法)评标参考值E=A×K+b×(1-K)
K值于开评标现场从备选K值(0.14、0.15、0.16、0.17)中随机抽取产生。
设最高投标限价A值的X1%为C,E值的Y1%为D,以C和D中较低者为评标基准值B。本项目的X1值在开评标现场从下表中抽取产生,Y1值为 96 (招标人从下表中选择Y1值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双控取值表
项目类型 | X1的取值范围 | Y1的取值范围 |
房建(装饰) | 86、87、88 | 95、96、97 |
市政 | 80、81、82 | 94、95、96 |
景观绿化(矿山复绿) | 77、78、79 | 93、94、95 |
”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11.定标11.3.2 定标因素:“具体细则如下:
(1)类似项目业绩(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横向比较,以评标委员会评审并赋分的类似项目业绩中的类似项目业绩更贴合本项目情况者优先)。
(2)企业实力(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资质等级、营业状况、纳税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综合比较)。
(3)服务能力(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横向比较,以提出的项目服务保障能力更强、效率更高者优先)。
(4)投标人价格(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投标报价未存在偏离投标人平均报价过多或未存在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情况者优先)。”
现改为“具体细则如下:
(1)企业实力:对企业纳税情况、财务状况进行综合比较。
(2) 企业业绩:企业是否承担过其它同类型业绩(已作为评标因素的业绩不作为参考依据)。
(3)履约能力:考察拟派团队项目经理业绩,其他与本项目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3.7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
注:(1)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 (略) 行政区域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2)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 (略) 行政区域范 (略)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3)提供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单位须经发包人认可。履约担保期须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至所有单位工程办理物业移交,并按发包人要求报送合格的竣工档案资料和结算资料之日 。
(4)若提供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已到期,但工程仍未完工,应当在到期前 30 个工作日内,续保至结算审计资料合格提交之日,否则按应予续保金额的 3 倍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给发包人作为违约金,同时,则招标人有权暂扣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5%的工程款作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办理物业移交,并按发包人要求报送合格的竣工档案资料和结算资料后,予以无息退还 。
(5)承包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须为无条件见索即付 (略) (略) 保证保险。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 7 日内向发包人无条件支付(按招标人履约保函格式开具)。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不含暂列金额)的 2 %。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缴纳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予以无息退还。”
现改为:“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以现金、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 2%,缴纳时间为中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无其他违约行为的, 并按发包人要求报送并移交竣工结算资料后 28 天内予以无息退还”。
8、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2.4.1
12.4.1付款周期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款支付不含暂列金额)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在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开工前*方可向*方预付合同总价 10%的预付款(不含暂列金等费用),工程进度款每月按实际已完工工程量的 80%支付(不含暂列金额、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等所发生的费用,余同)。累计付至合同价款的 80%时停止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资料齐备移交后(绿化部分在养护期满并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80%;办理完备案手续、决算审核结束后付至审计总价款的 100%;。
(2)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自行商讨支付方式
(3)停工损失: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考虑建设单位因政策等因素造成的停工损失,如实有发生,施工时不得提出停工损失补偿要求。
(4)工程隐蔽增加的工程量或变更调增的价款,不作为中间支付进度款的依据,调整的价款进入总结算。招标人供应的材料价款结算,按工程进度抵付工程进度款。
现改为:“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在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开工前*方向*方预付合同总价 10%的预付款(不含暂列金等费用),工程进度款每月按实际已完工工程量的 80%支付(不含暂列金额、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等所发生的费用,余同)。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资料齐备移交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办理完备案手续、决算审核结束后付至审计总价款的 100%。”
9、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4 小时内必须派人前来进行维修事宜,在发包人三次催促无果后,发包人可以自行委托其他人员进行维修,费用从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2、因工程质量问题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承包人负责赔偿,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3、质量保证金退还方式: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到期后经 (略) 验收书面证明无质量问题后 28 天内无息支付 。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保修书、投标人承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次日开始计算保修期。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小时到达, (略) 的承包人不得迟于 24 小时到达”
现改为: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扣留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或提供等额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如提供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则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期限不早于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
10、原工程量清单
200 | WB* | 玻璃钢施工围栏 | 1.名称:围栏 | m |
现改为:
200 | WB* | 玻璃钢施工围栏 | 1.名称:围栏 | m |
11、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
12、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招标单位:铜陵东部 (略)
招标代理单位:铜陵 (略)
日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