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材料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 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地点: (略) 红花岗区深溪镇大窝村
建设单位:遵义 (略)
建设内容:厂区征地面积98335m2,建构筑物占地面积44992.58m2,建筑面积38287.18m2。实际总投资85089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762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20.71%。建设 (略) 生活垃圾2×750t/d,配置2条750t/d垃圾焚烧生产线+2台25MW汽轮机(配25MW发电机),年发电量23375万度。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配套工程、环保工程等内容组成,包括新建垃圾接收及贮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系统、烟气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等。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赵国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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