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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及部分存量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23年08月08日   重庆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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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大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及部分存量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各位公众:

你们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重庆 (略) (略) 大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及部分存量升级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 (略) 大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及部分存量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将该项目环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大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及部分存量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大足区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大足区龙岗街道前进社区16、17组(大湾垃圾处理场)

项目占地:*m2(约150.5亩)

建设内容及规模:①生活垃圾: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配置1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15MW汽轮机和1台18MW发电机。②厨余垃圾: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厨余垃圾150吨,配置1条150t/d厨余垃圾预处理设备线,采用“预处理+协同焚烧”工艺路线。③污泥:建设规 (略) 政污泥120吨,采用“热干化+协同焚烧”工艺路线。④填埋场改造:将生活垃圾填埋场西北侧独立划定50亩区域技术改造为本项目焚烧发电厂配套的飞灰填埋区和应急生活垃圾填埋区。⑤渗滤液处理站:对厂区内现有的1#渗滤液处理站(原填埋场配套)升级改造(主要更换膜元件及加药装置、更换部分仪表、增加生化池臭气管道等),改造后处理能力为300t/d。同时新建1座处理能力为300t/d的2#渗滤液处理站,则全厂渗滤液处理站总处理能力达600t/d。

项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7262.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687万元。

二、环保及污染物达标排放分析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烟气净化系统废气、垃圾储坑、生活垃圾卸料大厅臭气、渗滤液处理站臭气、渗滤液处理站UASB系统沼气、餐厨垃圾处理车间臭气、污泥干化车间臭气、 活性炭仓、石灰仓、飞灰仓等料仓粉尘、稳定化飞灰填埋作业粉尘、应急生活垃圾填埋作业粉尘、应急生活垃圾填埋作业臭气、稳定化飞灰填埋气、应急生活垃圾填埋气、飞灰养护车间臭气及地面垃圾运输车尾气等。

垃圾储坑、卸料大厅、渗滤液处理站、餐厨垃圾处理设备、污泥干化设备产生的臭气通过除臭风机,正常情况送入焚烧炉,产生的焚烧烟气经1根80m高的1#烟囱排放;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低浓度臭气和污泥干化车间低浓度臭气进入1套“两级化学洗涤+光催化氧化”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非正常情况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臭气通过除臭风机送至垃圾储坑,与垃圾储坑和卸料大厅臭气一同送至1套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置,处理后经35m高3#排气筒排放,污泥干化机臭气(高浓度)、厨余垃圾处理设备臭气(高浓度)、污泥干化车间臭气(低浓度)及厨余垃圾处理车间臭气(低浓度)经密闭负压抽风一同送至1套“两级化学洗涤+光催化氧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

UASB系统产生的沼气通过机械排风送至焚烧炉进行焚烧,渗滤液处理站内设置一套沼气放散火炬,当焚烧炉不能接受沼气时,沼气进入沼气火炬放散处理。

活性炭仓、熟石灰仓、飞灰仓等粉尘经料仓自带的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飞灰暂存间室内含氨气体经设置的脱氨装置净化后回流;应急生活垃圾填埋作业时严格控制作业面积,调节作业时间和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降低臭气影响;地面垃圾运输车尾气主要通过合理安排运输线路、使用清洁燃料等措施降低影响。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共分为三类(低浓度废水、高浓度废水及清净下水)。其中低浓度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高浓度废水主要包括垃圾贮坑产生的渗滤液、厨余垃圾预处理废水、车间地坪及设备冲洗废水、道路(含引桥坡道和地磅房)及车辆冲洗废水、空压站含油废水、化验室废水、渗滤液处理站膜处理系统产生的浓缩液、污泥干化废水以及填埋区渗滤液;清净下水主要包括锅炉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化学水制备系统浓水。

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水质较好,一部分回用于生产,一部分可直接进入雨水管网排放;化学水制备系统浓水先经浓水箱(30m3)暂存后一部分回用于炉渣冷却用水,另一部分浓水和锅炉排污水一起进入排污降温池(30m3)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

本项目焚烧发电区垃圾渗滤液、厨余垃圾预处理废水、车间地坪及设备冲洗废水、道路(含引桥坡道和地磅房)及车辆冲洗废水、空压站含油废水、化验室废水、污泥干化车间废水统一送入厂内2#渗滤液处理站,2#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UASB高效厌氧反应器+两级A/O好氧系统+UF超滤膜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系统+DTRO系统”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30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第一类污染物应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规定的一类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大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外排至濑溪河。

填埋区(含本项目填埋区和现有大湾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滤液收集进入1#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处理能力为300m3/d,采用“预处理+均质池+外置式MBR系统+UF超滤膜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系统+混凝气浮+高级氧化”,根据1#渗滤液处理站出水日常监测,可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大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外排至濑溪河。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厨余垃圾处理废渣、炉渣、废布袋、污泥、隔油池废油、干化污泥、飞灰固化产物、废反渗透膜、废滤料、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及生活垃圾等。

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废布袋、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均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经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6.3条中的相关要求,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豁免管理清单,飞灰可进填埋场处置,本项目的飞灰检测满足要求后直接进入本项目填埋区的飞灰填埋区填埋处置,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检测不合格的飞灰通过二次螯合装置进行二次螯合处理。

厨余垃圾处理残渣、污泥、干化污泥、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等收集后全部进入焚烧炉处置;炉渣由综合利用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和综合利用。

(4)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主要设备噪声声源包括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如泵、空压机、冷却塔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和各类管道介质的流动和排汽等综合性噪声,经采取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评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四、公众意见表及环境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途径

1. 公众意见表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网盘链接:

http://**-75fi9i4tFEk4ncA?pwd=qy0z

提取码:qy0z

2.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按照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的公众意见表并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人邮箱,或电话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人实名反馈相关意见。

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大足区 (略)

联系地址: (略) 大足区一环北路东段398号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

邮箱:*@*hjec.cn

环评单位:重庆 (略)

联系地址: (略) 渝中区虎踞路88号1-6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传真:(023)*

邮箱:*@*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日


标签: 分存量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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