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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项目福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固化飞灰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3年11月09日   福建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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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管理局: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项目(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固化飞灰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编码:2211-*-04-01-*,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 (略) 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7-2030)》,选 (略) 土 (略) 发展相关规划,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 (略) 桐城街道柯岭村下楼自然村麻坑里, (略)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占地28022.56平方米,设计填埋库容为18.64万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整治、防渗工程,地下水导排工程,污水导排工程,雨水导排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污水处理系统依托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同时项目对渗滤液处理站进行技术改造。项目不设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装置,仅专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固化+稳定化”处理后的固化飞灰(采用吨袋包装)。项目总投资即环保投资4213.75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置场区防渗系统、淋溶水导排系统、污水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雨水排放系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车辆冲洗及水泥养护,不排放;渗滤液处理站技改期间,渗滤液处理站废水通过槽罐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站处理系统处理。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填埋场淋溶水、除臭系统废水依托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采用“调节池+两级AO系统+外置式超滤+DTRO”工艺处理达标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三联污水处理厂处理。膜处理产生的浓缩液回灌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外排。

  2.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等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建设地下水导排系统、防渗系统、污水收集导排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和封场工程等;按照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控要求,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在场区地下水上下游区域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应密闭运输、分时段运输,保持道路清洁,施工场地采取洒水等措施,避免扬尘。运营期入场飞灰应按规范螯合固化达到入库填埋要求,并采用吨袋包装,密封车运输,不得散装运输;飞灰填埋作业应及时进行膜覆盖,填埋作业区、进场道路和作业道路应洒水抑尘,减少扬尘不利影响。

  (三)噪声污染防治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废污染防治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处理与处置。渗滤液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处理含水率低于60%后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渗滤液处理站更换后的废膜组件以及实验室废药剂、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及时清运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

  你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和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项目事故废水依托渗滤液处理站4000立方米调节池及渗滤液处理设施,用于处理事故状态下生产生活污水、消防废水等,确保事故废水有组织导入调节池或污水处置设施。

  (六)封场期环保措施

  该填埋场填埋作业至设计终场标高或不再收纳固化飞灰而停止使用时,应关闭封场。你公司应做好项目的封场及生态修复工作。

  四、项目执行标准

  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经市政管 (略) 三联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运营期废水依托现有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要 (略) 三联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三联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项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你公司应对建设、运营期的生态与环境影响进行跟踪监测,制定跟踪监测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贮存(处置)场。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六、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工作,严禁无证排污。

  七、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略) 福鼎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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