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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古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年01月09日   福建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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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古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020-*-76-01-*,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 (略) 古田溪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报告》《 (略) 古田溪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 (略) 古田县,项目分三个子项目:1.古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近期2021年度项目);2.古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近期城乡片区项目);3.古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近期村级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措施投资703.32万元。

  项目包括城关、凤都、泮洋、大桥、吉巷、平湖-凤埔、卓洋、鹤塘、杉洋和大*分区等10个规模化供水分区,以及全县偏远农村地区新建集中式供水122处,新建分散式农村供水工程120处。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一)取水工程。新建拦水坝四座:官田拦水坝(平湖-凤埔分区,坝高3.5m,拦河宽度30m)、广胜溪拦水坝(吉巷分区,坝高3.5m,拦河宽度17.9m)、芹石村溪拦水坝(泮洋分区,坝高1.0m,拦河宽度10m)、上半山拦水坝(卓洋分区,坝高2m,拦河宽度6m);利用现有水库(山塘、拦水坝)七座:桃溪水库(城区分区)、上安章水库(大桥分区)、九坑山塘(大桥分区)、溪边拦水坝(鹤塘分区)、坑里水库(杉洋分区)、柏洋水库(大*分区)、宝桥溪拦水坝(大*分区)。

  (二)输水工程。新敷设输水管道44.131km,新建输水隧洞4km(大*分区)。

  (三)净水工程。利用现有城关水厂(2.5万t/d);新建六座水厂:城西水厂(5万t/d)、凤都水厂(0.9万t/d)、泮洋水厂(0.2万t/d)、吉巷水厂(0.5万t/d)、平湖水厂(1.2万t/d)、卓洋水厂(0.2万t/d);扩建四座水厂:大桥上安章水厂(0.5万t/d)、鹤塘大东水厂(2.0万t/d)、杉洋水厂(0.75万t/d)、大*金鼎福水厂(0.8万t/d);改建大桥水厂(0.1万t/d)。

  (四)配水工程。涵盖古田县城区和所有乡镇,以及乡镇周边临近村庄配水,配水管网总长约333.827km。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取水工程在现有取水口(大桥分区上安章水库和九坑山塘)上游河道设置临时取水口和临时取水管连接临时取水口和现有水厂,避免施工期施工作业区域对水厂取水供水的影响;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材料堆场、建筑垃圾堆场,砂石、灰土、灰浆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严禁堆放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严禁施工垃圾、建筑垃圾等乱堆乱放,落入或丢弃进入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各项排水进行收集和处理,避免出现废水溢流或未经处理排至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施工场地混凝土系统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含油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道路浇洒,不外排。项目小型拦水坝、管道倒虹吸施工围堰的各施工区域周边分别设置沉淀池,基坑排水沉淀处理后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或场地洒水降尘。大*分区隧洞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隧洞施工(开挖)用水或施工道路洒水抑尘。输水管道、配水管道试压出水口设置滤布,通过滤布过滤后分段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污水排放设施处理,施工场地设置免水打包型环保厕所打包处理,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理外运合理处置。运营期项目各净水厂滤池反冲洗废水收集后用泵送至混凝沉淀池前作源水使用,不外排。各净水厂沉淀池排泥废水排泥水全部收集至排泥池,然后根据不同水厂的设计工艺,分别经“浓缩+机械脱水”或“调节池+自然干化场”处理,浓缩池、调节池、自然干化场等上清液回用做源水,机械脱水滤液抽回浓缩池处理。城关水厂、城西水厂、鹤塘分区大东水厂化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其他净水厂生活污水和化验室废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或农田灌溉。项目各取水工程均以供水为功能,枯水期在满足供水区生活供水前提下尽量减少从水源取用工业生产用水,尽量增加取水拦蓄工程的下泄流量,最大限度降低取水对拦蓄工程下游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在隧洞周围、断裂带、地表出露泉点、沟流等处对排水变化情况和顶部地表水体和植被进行监督性监测;隧洞施工时应做好防水措施,以减少地下水的渗透。运营期在污水处理设施、加氯加药系统,以及相应的输送管道做好防渗设计,管阀连接处做好密闭等相关措施,降低或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风险物质、危险废物暂存区域,应做好地面防腐防渗设计,设置液体泄漏收集装置;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加氯加药间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的地面破损观察或检查和维护,对突发的污染物泄漏事故编制应急预案,并对事故能够迅速应对和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在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区域采取洒水抑尘、施工围挡喷雾降尘措施;隧洞施工凿裂和钻孔尽量采用湿法作业,爆破尽量采用延时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缓冲爆破技术、深孔微差挤压爆破等技术,并减少爆破次数,增大单次爆破规模,通过微差爆破技术保证安全性并加强爆破效果,以减少粉尘、振动和冲击波的影响。运营期净水厂厂区加强绿化,干化的污泥应及时清理外运处置,减少污泥在厂内的堆存时间,减少恶臭影响。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施工期将施工设备尽量设置离敏感目标较远的位置,并采取施工围挡等降噪措施;路面破除等高噪声作业避开午间、夜间休息时段。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基础减震、隔声,风机消声、软连接等降噪措施,应尽量将泵房布置在厂区中部,所有净水设备和水泵尽量布置在室内或水下,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各水厂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弃土弃渣部分回填和利用,其余及时由自卸汽车运至指定堆场;建 (略) 政指定渣场;维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运营期水厂制水过程产生的污泥脱水后清运供给制砖厂综合利用;化验室废液、废试剂,以及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应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六)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施工期应坚持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临时占地应进行严格的审查,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尽量减少占用现有植被或农田。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恢复原土地使用功能。施工期间破坏的各种植被和生境、临时占用的植被、渣场及各种施工迹地,工程结束后应该尽量通过实施生态恢复措施使其逐步得到恢复。输水管道、配水管道穿越河流采用开挖方式进行施工时,尽量选择枯水期进行,采取围堰导流形式;加强对河流生物、鱼类的保护。

  (七)加强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平湖-凤埔分区及杉洋分区输水管线无法避让生态公益林、坑里水库水源保护区,在管线破土施工中平湖-凤埔分区输水管道沿现有村道敷设,杉洋分区输水管道沿机耕路、河岸敷设,破土施工占地禁止占用有林地,禁止砍伐乔木;引水管线沿现有公路、机耕路、河岸等布置,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的超范围占地。卓洋分区输水管线部分区段涉及基本农田,应调整输水管线走向,避让基本农田,调整后输水管线沿着现有村道、机耕路布置;少部分区段需跨越基本农田,应选择最短距离位置架空跨越或沿着机耕路跨越,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输水管道敷设完成后,管沟回填复原,不得影响基本农田耕种。

  (八)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完善的化学品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次氯酸钠储存区围堰;制定项目应急预案体系,配备应急桶、铲子、沙子等应急物资;对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供水区,应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九)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建成后,各供水分区取水口作为古田县各乡镇镇区生活用水的地表水源地,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结合水源地实际,工程供水前应划定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范围, (略) 人民政府批准,并制定和颁布水源地保护条例。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建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做好验收。

  六、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略) 古田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古田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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