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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屏南县宏源矿业有限公司秋园银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年01月09日   福建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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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屏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307-*-04-01-*,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略) 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闽发改规划〔2018〕177号)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

   (略) 国土资源厅以闽国土资源资储备案字〔2013〕80号为项目出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略) 国土资源评估中心出具了《关于< (略) 屏南县秋园矿区西矿区段银矿勘探报告>评审意见书补充说明》、《屏 (略) 秋园银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闽国土资开发审〔2023〕19号),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屏 (略) 秋园银矿项目有关事项的反馈函》,该项目符合《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 (略) 屏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 (略) (略) 屏南 (略) 村秋园自然村,本项目为新建矿山开采项目(不包含配套的选矿厂及废石综合利用项目)。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矿种为银多金属矿,其中主矿种为银矿,伴生矿种为金矿等;开采规模10万t/a;矿区面积0.9139km2,开采标高:+1472m~+1010m;采矿方法采用浅孔留矿采矿法,开拓方式为平硐—斜坡道开拓。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为16年,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3.5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土保持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在厂区内建设完善的截排水系统和矿井水(矿坑涌水)处理回用系统。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矿井水(矿坑涌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本项目生产用水及拟建的选矿厂选矿、废石综合利用项目生产用水,其余无法回用的矿井水(矿坑涌水)处理达标后排入中秋溪,其中重金属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级标准,其他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规范设置矿井水(矿坑涌水)处理站排放口,安装一类重金属(铅、铬、镉、砷、汞)在线监测设施。在矿井水(矿坑涌水)处理站下游中秋溪设置地表水水质监测点和地下水监控井,定期跟踪监测水环境质量, (略) 屏南生态环境局报告,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三)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地下开采采用湿式作业,铲装、爆破作业应采用喷水降尘方法抑尘。矿区主干道路应水泥硬化。运输车辆应采用箱式或加盖篷布密闭方式运输,不得过载,控制车速;配套设置车辆轮胎冲洗平台、出入矿区应清洁车轮车体;配备1辆洒水车定时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矿区场界四周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空压机、通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矿区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规范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本项目不设置尾矿库,废石全部用于废石综合利用项目,严禁随意排弃废石。沉淀池污泥应开展固废性质鉴定,若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则应与定期更换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一同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法》要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配套建设一般固废收集贮存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书确定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分区防渗措施,减轻对地下水的影响。配套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保证发生事故时,废水能有效收集不外排。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屏南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矿井、工业场地等重点区域、沉淀池、污水处理站、危废间等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七)做好矿山恢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控制采矿活动范围,防止影响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公益林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坚持“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报告书的要求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实现生态恢复全覆盖,不得遗留生态破坏裸露区块,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按照《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建设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设施,合理选择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优先选用绿色低碳运输方式。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做好验收。

  五、你公司应按照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地表水、中秋溪底泥、土壤污染物跟踪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消除污染隐患,在项目投运后三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六、你公司应加快推进配套的选矿厂及废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选矿厂及废石综合利用项目未建成前本项目不得进行开采经营活动。

  七、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略) 屏南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屏南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日印发

标签: 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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