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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肇庆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4年02月23日   广东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端州区星湖东路 (略) 生态环境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 (略) 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建设地点

(略) 端州区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项目选 (略) 端州区站北 (略) (略) (略) 内,项目用地面积为23530m2, (略) (略) (略) 综合楼进行拆除,建设一栋符合平战结合要求使用的医疗综合楼(含地下一层),设计总床位540床(含66床负压病房),加上现有感染病区楼60床位,合共600床,总建筑面积50666m2。项目改扩 (略) 预计每日就诊人数约为700人。项目总投资57215.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5.33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污水处理站臭气

医院升级改造后,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设计,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臭气主要集中在地下,建设单位拟将臭气统一收集后经“紫外消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排放。

(2)含菌气溶胶

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①病房内应加强通风,降低病房内病毒病菌的浓度,避免空气互相流通造成交叉影响。

②ICU和手术室等用房应采用独立的净化空调系统,由空气处理机(AHU)、风管系统及末端送风装置组成。AHU 具有初、中效二级过滤、表冷、加热、加湿、消毒等功能,系统末端送风装置采用高效过滤保温送风口,系统空气经温、湿度处理及三级过滤后送入洁净区域,采用上送下回的气流组织,通过自动控制使洁净区域达到所需要的温湿度及洁净度要求。排风(或回风)口设在病床的附近。

③新风口应高于室外地面 2.5 米以上,同时远离污染源;排风高效过滤器应安装在排风口处,末端过滤器的过滤效果不应低于高中效的过滤效率。

④对于洁净手术室及其他要求洁净环境的场所,建设单位应对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进行定期检查,保持清洁;新风机组粗滤网应定期清理更换,并对中效过滤器进行定期更换检查,亚高效过滤器需每年更换,末端过滤器每年需检查,定期更换;设置专门维护管理人员,遵循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保养与维护。

⑤对于 ICU、手术室等用房,均设置独立负压排气系统,由于该排气系统可能将传染性致病菌携带到大气中,故上述负压排气采用紫外线灯消毒后由专用排气管引自病房楼楼顶高空排放,这部分负压排气量较小,如能保证紫外线灯消毒的正常工作,有效杀除废气中的传染性致病菌,则可保证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拟采用的空气净化系统是比较成熟的净化空调系统,有利于维持内部环境空气,拟采用的紫外线消毒工艺装置属于《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及《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或推荐的消毒工艺,为成熟、有效的消毒工艺,在各大、 (略) 均得到广泛使用,能够有效对病区排气进行消毒, (略) 特殊排气对外环境的影响。

(3)污物处理间臭气

污物处理间臭气主要来源于生活垃圾暂存间,医院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塑料袋收集后,放置加盖的垃圾桶运至生活垃圾暂存间内,通过规范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管理,及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并定期对生活垃圾暂存间进行消毒、清洗,以及喷洒除臭剂除臭。采用排风扇进行通风换气,不使恶臭污染物浓度积累。医院垃圾产生量较小,经处理后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建二级标准要求。

(4)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尾气

医院升级改造后,为确保项目供电可靠性,拟在综合楼地下室设置 1 台备用柴油发电机。备用柴油发电机使用含硫量<0.001%的轻柴油燃料,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尘,尾气经排烟井引至楼顶排放,尾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污染物进入大气后,在高空作用下迅速扩散,地面浓度的增值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5)检验废气

本项目各科室实验室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受检物产生的含菌气溶胶废气,通过生物安全柜或超净工作台配套设置的高效过滤器和消毒系统,经过滤和消毒后于室外排放。检验过程中消耗少量的化学试剂,试剂使用过程产生微量的 酸性、碱性、挥发性有机废气等污染物,废气产生量少,且实验均在通风橱内进行,并通过通风橱配套的机械通风设备将废气输送至排气管中,经排气管输送至楼顶排放,使废气能够得到良好的扩散,减轻对操作环境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在合理布置侧墙排气口位置,远离周边敏感目标布置,并加强对其废气排放的管理的情况下,可有效减轻实验室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总体上影响不大。采取的通风橱和机械通风措施可行。

(6)汽车尾气

对于地下停车场,通常为封闭或半封闭的大空间,无法利用建筑物门窗等进行自然通风和排烟,因此,需要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为了保证地下车库的空气质量,本项目地下车库设置机械排风系统,车库换气率不低于《汽车库设计规范》的要求(6 次/时),将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尾气引至距地面约 2.5m 铝合金防雨排风百叶窗排放,废气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水、污水分流,本项目将病区产生的非医疗废水和医疗废水混合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病房废水、门诊废水、洗衣废水、医务人员职工废水经“化粪池+消毒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停车库产生的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 (略) 政管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略) 升级改造后,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水泵、风机、备用柴油发电机、冷水机组、风冷热泵机组、冷却塔、消防轴流加压风机和高温轴流排烟风机等机电设备以及机动车噪声等,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措施:

(1)医院内的机电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环保产品。

(2)楼顶或外墙的制冷机房、空调机房、通风机房的房门均采用隔声门、墙体、楼板均由建筑专业做消声处理,设备与基础之间均设置橡胶隔振垫,吊装设备均采用减振吊架。制冷机组、水泵、风机等设备选型符合环保要求,空调器、风机进出口管道均设消声器或消声弯头,使其能满足噪声设计标准。进、排风口应尽可能远离人员活动区,以减少气流噪声对人体干扰。

(3)本项目选用超低噪声型冷却塔,均布置于项目楼顶。采用架床搁置,离楼顶地板高度约1m。为减缓冷却塔噪声对项目的影响,本评价要求为冷却塔进风口和排风口加装消声器和消声百叶,进行基础减振处理,在受水盘水面铺设聚氨酯多孔泡沫塑料垫,减小淋水噪声。

(4)合理布局,冷却塔应尽可能远离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手术室、治

疗室等需要安静环境的功能间。

(5) (略) 内部交通, (略) 内的车辆严禁鸣笛,并限制入场车速在 20km/h 以下,场内行驶车辆车速控制在 10km/h 以下,减缓车辆噪声的影响。

(6)本项目 (略) ,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和《 (略) 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等的规定,医院病房、治疗室、手术室等用房均需达到允许的噪声级。因此建筑 (略) 内的敏感建筑物、产噪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在装修过程中充分考虑,具体要求参照如下:

①根据室外环境噪声状况及规定的室内允许噪声级,设计具有相应隔声性能的建筑围护结构(包括墙体、门、窗等构件)。本评价要求为建筑物等各类房间加装隔声窗,确保室内声环境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相应允许噪声级的要求。

②医护人员休息室与走廊等公共空间的门,其空气声隔声性能应≥25dB(A)。

③穿越病房的管道缝隙必须密封。病房的观察窗,宜采用密封窗。

(略) 区内污物井道、电梯井道不得毗邻病房等特别需要安静的房间,并应

采取防止结构噪声传播的措施。

⑤本项目与门诊区内走廊的顶棚,宜采取吸声处理措施。

⑥手术室应选用低噪声空调设备,必要时应采取降噪措施。手术室上部,不宜设置有振动源的机电设备;如设计上难以避免时,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

⑦设备应采取隔振措施, (略) 造成不良影响。

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项目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各环节,按照“考虑重点,辐射全面”的防腐防渗原则。地下水污染防治主要是污水处理站内的防渗漏措施。本项目采取的防渗漏措施主要有:

①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沿线日常巡查、对易腐蚀的管网及附属设施等采取防腐蚀措施,严格控制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②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分区防治”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 7 中的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见下表)将厂区划分为防渗分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易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采用池底、池壁铺设环氧树脂涂层防渗,并设有渗滤液收集系统,一般防渗区采用地面硬化、防渗、周边设置排水渠,简易防渗区采用地面硬化。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医疗废物

①损伤性废弃物、一次性医疗器械应收集于专用包装物、容器;玻璃类应消毒后收集于专用包装物或专用容器;病原性废弃物、病理组织等其他废弃物等废物应彻底灭菌后,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②注意含病原微生物的固体废物应在手术室、检验科内进行彻底消毒灭菌处

理,并经检测达到微生物指标零排放后(指示微生物和目标微生物不得检出,所选的指示微生物为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芽孢),方可移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2)污水处理站污泥

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4.3.1 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泥可能具有感染性,属于危险废物(HW49,危险废物代码为 900-041-49)。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 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感染性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 228-2021)进行处理后,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因此,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泥应按照要求投加石灰进行消毒,并进行压滤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3)废紫外灯管和废活性炭

本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紫外灯管和废活性炭在医疗废物间分区暂存,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4)生活垃圾

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主要包括普通生活垃圾、果皮果核、废纸塑料、包装材料、草木类等。对于纸张、塑料、金属等可回收的垃圾分别放置,给出明确标识,尽量做到分类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略) 病房等处将部分医疗垃圾无意或因故混入生活垃圾中, (略) 的生活垃圾及暂存场所应定期消毒,暂存的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

综上所述,本项目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从技术上可行。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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