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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张家港市

2024年02月28日   江苏
审批公示  附件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吉润汽车零部件生产扩建项目

(略) (略) 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常瑞路5号

苏州吉润新 (略)

江苏 (略)

本项目 (略) 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常瑞路5号,购置厂房面积19052.58平方米,新增相应设备,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该项目建成后,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共470万套(其中:新能源汽车电池盒10万套、新能源汽车底盘、车身、座椅零部件400万件、新能源汽车铝制保险杠20万件、新能源汽车 PTV 冷却管40万套)。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2.本项目2#车间清洗工序和3#车间脱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喷淋塔(TA002)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3#车间喷胶、烤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干式过滤+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TA003)”处理后和烤胶炉燃天然气产生的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TA005、TA006、TA007)处理后在3#车间无组织排放、电泳和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干式过滤+直燃式焚烧炉(TO炉)(TA001)”处理后和固化炉、TO炉燃天然气产生的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1#车间挤出、定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4)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相应标准。

3.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苏州吉润新 (略)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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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拟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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