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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骨泰医院新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4年03月13日   广东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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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 (略) 新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 (略) 德庆县县政府八楼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项目名称

(略) 新院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德庆县新圩镇大花坛红绿灯东南角(东经 111°46′29.100″,北纬 23°9′51.326″)

建设单位

德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德 (略) (略) 德庆县新圩镇大花坛红绿灯东南角,项目拟设床位90张,设置的诊疗科目有:内科、外科、中医科、精神卫生科、康复科、心理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药房等10余个临床科室,不设传染科等科室(不开展传染病科),项目总占地4001.75平方米、建筑面积279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门诊综合医疗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新圩镇污水处理厂。2、大气:污水处理设施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废物暂存间的臭气浓度经定期清运、清洁和喷洒除臭剂等,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

放标准;*醇挥发通过加强通风,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3、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略) 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略) 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4、固体废物:(1)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2)消毒后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3)废活性炭滤芯和废渗透膜由厂家更换并回收, (略) 内暂存;(4)废紫外灯管、废高效过滤器由有资质厂家回收, (略) 内暂存;(5)医疗废物分类密封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项目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类别进行管理,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固体废物的处置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自项目受理之日起至今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拟作出审批结果

同意

拟不批准的原因

标签: 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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