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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03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的公示福建鑫常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鑫常泓机械设备精密铸件改扩建项目

2024年03月19日   福建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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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福建鑫 (略) 鑫常泓机械设备精密铸件改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备注

1

福建鑫 (略) 鑫常泓机械设备精密铸件改扩建项目

周宁县七步工业园区内( (略) 周宁县七步镇登科地村白亭16号)

福建鑫 (略)

(略) (略)

福建鑫 (略) 鑫常泓机械设备精密铸件改扩建项目,项目位于周宁县七步工业园区内( (略) 周宁县七步镇登科地村白亭16号),改扩建内容为:更新感应电炉、精炼炉和真空炉等设备,新增购置一条精密铸件和锻件生产线,新增4万吨精密铸件和3.8万吨精密锻件生产能力,完善建设LNG气站剩余未完成工程(配套输气管网350米),扩建项目建成后年产8万吨精密铸件(中间产品)和精密锻件7.6万吨(终产品)。改扩建项目总投资1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50万元。

1、废水:生产冷却废水经循环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

2、废气:对现有项目废气除尘系统进行拆除,重新建设一套新的CDMP型长袋低压低阻脉冲除尘器(废气除尘系统),并配套建设规范的废气收集罩和密封管道;厂房整体全封闭,仅在车辆进出时打开大门,其他时间厂房均密闭;厂房浇注区和脱模区新增侧吸集气罩;设专人负责厂区保洁工作,确保厂区保持清洁,有效控制二次扬尘。中频感应电炉熔化烟气、精炼炉精炼烟气、真空炉抽真空烟气、浇注废气、脱模清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废气除尘系统除尘处理后经2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加热炉分四个区域布置,分别通过4个排气筒(DA002、DA003高度28米,DA004、DA005高度21米)直接排放;LNG储罐产生的废气通过气化器气化后直接进入调压计量撬,最终进入供气管网利用,不外排;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6)排放。感应电炉烟气、精炼炉烟气、真空炉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加热炉废气排放参考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排放限值要求。职工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相关要求。加强车间各区域和设备密闭性,提高废气捕集效率,严格控制熔化烟气、精炼炉精炼烟气、真空炉抽真空烟气、浇注和脱模废气、机加工废气、原料装卸粉尘、锻造废气、LNG气站检修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区内铸锻造生产线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LNG气站检修废气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限值要求;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相应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国道G353两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a类区标准限值,其他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按规定分别妥善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建筑物内,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废贮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危险废物转移活动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中相关要求。

5、生态环境: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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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 传 真: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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