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崇仁仁安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794-*
通讯地址: (略) 崇仁县巴山镇迎宾大道环保局(*)
项目名称 |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崇仁县巴山镇胜利路245号 |
环评机构 | 江西倍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 (略) (略) 崇仁县巴山镇胜利路245号,项目建设 (略) ,项目 (略) ,经营范围为医疗服务。项目总投资150万,总建筑面积856平方米,内含诊室、门诊大厅、药房、化验室、B超室等。并配置相应的医疗设备。本次评价针对常规医疗部分,医院所包含核辐射的装置应另行委托相关单位对其核辐射环境影响进行单独评价。 治疗工艺流程:挂号→初步诊断→第三方检测→住院治疗→第三方检测→出院。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中药蒸煮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其中污水处理站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废气排放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第三阶段标准及修改单要求;饮食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规模。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总排口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崇仁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从严值后,排入崇仁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处理后达标废水入崇仁河。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医疗固废排放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规定:医疗废水处理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污泥清掏前应进行监测,产生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医疗废水污泥),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