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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尔呼热街道乌兰哈达大街11号南区03栋独身楼

2024年04月09日   内蒙古
拍卖转让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相关附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天津 (略)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支付行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街道乌兰哈达大街11号南区03栋独身楼
资产类别房产类标的所在地内蒙古 (略) (略)
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国家 (略) 类型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值(万元)208.38账面价值(万元)62.51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1、转让方在标的房产挂牌转让期间内安排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吴晓丽,联系方式:*。 2、标的房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略) 沙尔呼热街道乌兰哈达大街11号南区03栋独身楼
楼盘名称类型房产
权属证明编号蒙(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建筑面积(m2)2671.18设计用途住宅
土地面积(m2)5860设计用途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1-4附属设施
位置信息
周边配套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
附件
标的是否有租赁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霍煤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略) 工业园区
经济类型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葛贵君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33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制造业/金属制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312经营规模大型
经营范围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危险废物经营;检验检测服务;天然水收集与分配;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线、电缆经营;电气设备修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水资源管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534
批准单位内蒙古霍煤 (略)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批准文件名称 (略) 2023年第7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产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房产现状情况及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标的房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涉及的相关交易(过户、交割等)风险充分知悉,依据独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示之内容,自愿承担本转让标的房产以现状转让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转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房产的品质、使用性能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天津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标的房产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标的房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自愿全部接受标的房产转让公示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房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房产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房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房产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2)本次标的房产交易有关税费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费用,在过户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自房产过户之日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本项目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全部剩余交易款项及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 (5)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6、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45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完税、过户、移交。如因受让方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受让方应提前告知转让方,并取得转让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标的房产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限购政策等),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标的房产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房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62.51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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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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