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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津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松西子槟榔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2024年04月28日   湖南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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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略) 松西子槟榔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松西子槟榔厂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渌口区渌口镇松西子社区中塘组与长塘组普公祠岭上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审批文号

株渌环评表〔2024〕16号

审批日期

**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湖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湖南 (略) 松西子槟榔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 (略) 拟投资1800 (略) (略) 渌口区渌口镇松西子社区中塘组与长塘组普公祠岭上新建松西子槟榔厂项目。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0935m2,利用租赁地块现有建筑改建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上胶车间及食堂,新建生产车间4#、卤水制备车间、原料仓库、锅炉房、污水处理站及2栋办公楼;同时租赁位于项目西北侧110m处空置池塘作为本项目营运期储水池。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加工生产食用槟榔1000吨。

根据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 (略) 渌口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厂内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污水管网收集至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m3/h;处理工艺:格栅+调节+中和混凝+沉淀+厌氧+好氧+脱色反应+沉淀+MBR膜池过滤+清水暂存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地作物标准及《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中农业用水标准较严值后,经污水管接至项目自建储水池或柑橘小镇储水池中储存,作为项目所在区域柑橘小镇灌溉用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锅炉使用0#轻质柴油,设置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主要生产车间(生产车间1#~4#,上胶车间、卤水制备车间)密闭,生产工艺废气及*醇挥发废气经“车间密闭集气+离子除臭+循环换风设施”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定期喷洒除臭剂处理;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和规范的排烟管道;柴油储罐采取密闭储罐。项目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油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改扩建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紫外灯管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按要求落实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槟榔边角料及残次品、废包装材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 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大气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11 t/a、氮氧化物0.34t/a、VOCS0.64 t/a,总量指标纳入总量控制管理。该项目应企业申请对“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实施容缺受理,企业必须先取得“排污权交易确认表”,方可启动生产设施。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株渌环评表〔2024〕16号-报批稿


标签: 环境影响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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