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2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日—5月1日)来临之际, (略) (略) (略) 唯一一家职业病诊断定点医疗机构,职业病门诊正式开诊了! 诊断类别范围: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2.职业性化学中毒; 3.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4.职业性肿瘤; 5.其他职业病。 就诊地点: (略) (略) 区门诊2楼E2区第15诊室。 就诊方式:采用预约制,如需就诊请提前打电话预约。 预约电话:0376-*。 目前职业病门诊拥有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师共计9名,均为高级职称。欢迎有职业病诊断需求的用人单位或患者前来咨询就诊。 关于职业病你了解多少?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我国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是什么?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我国的职业病有哪些? 目前共10类132种,具体分类为: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 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职业性肿瘤,11种 职业性皮肤病,9种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职业性传染病,5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职业性眼病,3种 其他职业病,3种 (略) 可开展的职业病诊断分类包括: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 尘肺病: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过敏性肺炎、棉尘病、哮喘、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硬金属肺病。 (二)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苯中毒 30.二*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烯中毒 38.三氯*烯中毒 39.氯*烯中毒 40.氯*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苯)中毒 42.三硝基*苯中毒 43.*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6.*醛中毒 47.硫酸二*酯中毒 48.*烯酰胺中毒 49.二*基*酰胺中毒 50.有机磷中毒 51.氨基*酸酯类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 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 56.溴*烷中毒 57.碘*烷中毒 58.氯*酸中毒 59.环氧*烷中毒 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三)职业性肿瘤,11种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醚、双氯*醚所致肺癌 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 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 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 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爆震聋 及其他综合类职业病。 四、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劳动者应尽的义务是什么? 1.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六、职业病防治有关费用由谁承担? 1.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5.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七、劳动者如何判断自己患的是不是职业病? 可通过以下四个条件进行判断: 1.必须有劳动关系,患病者应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八、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需携带以下材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九、什么是职业病鉴定? 职业病鉴定是指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 (略) (略) 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再诊断的过程。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 (略) 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十、职业病患者享有哪些待遇?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患者,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患者的劳动合同; 5.职业病患者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6.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患者,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十一、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该如何行动? 劳动者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倡导职业健康工作方式,树立职业健康意识,争做职业健康达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积极预防职业病。 1.上岗前劳动者要做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或其它安全规程; 3.作业时坚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 4.及时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按体检机构要求及时复查相关职业异常项目; 5.发现身体出现可能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或异常,请及时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或咨询; 6.积极参加用人单位开展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或通过媒体、网络搜索职业病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