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显微镜技术参数(进口1台, (略) 区病理科)
一 技术参数
(一)生物显微镜:
1.光学系统:无限远光学校正系统,须是45mm国际标准物镜齐焦距离。
2.机身稳定设计:隔热,无震动观测,使其不受震动的影响,确保在长期使用过程中物镜转盘、载物台、聚光镜和Z轴调焦机构稳定无偏移。
3.调焦:内置免调节防下滑机构,最大调焦行程不小于25mm,可设置调焦上限,最小步进不大于0.2μm。
4.明场照明装置:外置透射光科勒照明器,12V不小于100W卤素灯,亮度可调节,带LED彩色标记亮度指示;自动光强调整,根据不同物镜,自动改变光强;可设置不同的自动调整模式。
5.载物台:高抗磨损性圆角无槽阳极化处理覆盖层载物台,带控制手柄,行程不小于75×50mm;带双片样品夹。
6.人机学观察镜筒:超宽视野目镜筒,视场数≥25mm,具有100:0/0:100分光;实现44mm垂直观察高度连续调整。
7.目镜:10倍超宽视野目镜,视场数≥25mm。高眼点设计,双眼屈光度可调。
8.物镜:针对正置荧光显微镜应用优化的高分辨率、高透过率物镜,满足普通明场和荧光2种观察方式。
8.1.平场物镜4×或5×, 数值孔径:NA≥0.16;
8.2.平场物镜10×, 数值孔径:NA≥0.30;
8.3.平场物镜20×, 数值孔径:NA≥0.50;
8.4.平场物镜40×, 数值孔径:NA≥0.75;
8.5.平场物镜100×,数值孔径:NA≥1.30,油镜。
9.镜转换器:7位编码物镜转盘,一体化设计,具有齐焦功能。
10.聚光镜:平场消色差病理学专用聚光镜系统,工作距离≥1.2mm,N.A≥0.9;满足1.0-100X物镜观察;在低倍物镜观察下,无需摆动操作;带科勒照明调整后锁定装置。
11.荧光系统:
11.1.荧光光源:长寿命120W金属卤化物荧光光源,使用寿命可达2000小时以上。无热效应液体光缆连接,光强可调;
11.2.荧光滤色镜套:红蓝绿三组带通滤色块;
11.3.紫外激发波长300-385nm,发射波长420-470nm;
11.4.蓝光激发波带宽475-515nm,发射波长530-580nm;
11.5.绿光激发波带宽540-560nm,发射波长575-640nm;
11.6.具有病理专用双通激发块。
★12.高速电动荧光激发块转盘:≥6孔。
13.复消色差荧光光路,带1个电动光闸(速度不大于90ms),使用显微镜机身按钮即可控制。
14.专用不小于1100万物理像素数码冷CCD,适合微弱荧光的采集。像元尺寸:不小于1英寸芯片;像素大小:不小于3.45μm×3.45μm。
(二)FISH分析系统软件:
1.可利用快捷键自动去除背景荧光,达到最佳图像效果。
2.可在单通道荧光或组合荧光下对图像进行分析。
3.可自定义的用户诊断报告模版:全面的文档管理,保存原始的图像和全部的操作步骤,无限次可撤销任一操作。
4.软件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
二 配置
1.主机1个;
2.三目观察筒1个;
3.目镜(10倍)2个;
4.物镜:4倍或5倍,10倍,20倍,40倍,100倍各1个;
5.载物台1个;
6.夹片器1个;
7.聚光镜1个;
8.卤素灯光源1套;
9.金属卤化物光源1套;
10.荧光激发块4个;
11.一倍C型接口1个;
12.黑白CCD1个;
13.分析软件1个;
14.台式电脑1个(CPU不低于i5-10500T;操作系统不低于Windows10,64位专业版;内存不小于8G;硬盘不小于1TB;显示屏不小于24英寸,分辨率不小于1200P)。
三 售后服务
★1.整机免费质保三年。
2.设备发生故障时,响应时间小于一小时,工程师到达现场不超过24小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境内机构) 的授权书。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 (略) 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2、响应文件提交 (略) 电子评审系统线上提交及现场介质形式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格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