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道风扇试验件转子件加工-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5-06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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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 【已截止】 |
(略) 受中国航发沈阳发动机研究所委托,对涵道风扇试验件转子件加工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谈判,择优选取1家单位承担研究工作工作。
一、项目名称:涵道风扇试验件转子件加工
二、项目编号:TC240Y3QG
三、项目概况:
1.概况:
本项目依据图纸和技术要求,完成涵道风扇试验件转子件加工。
2.项目周期:
4个月。
3.交付物
“涵道风扇试验件转子件加工项目”交付清单
序号 | 交付物名称 | 备注 |
1 | 涵道风扇试验件1套及相关软件(测量数据、合格证等) |
4.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允许(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涵道风扇试验件转子件加工项目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4.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须为非,外资控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4.2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4.3具有有效的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本条资格证书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两证合一,则仅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4.4具有有效的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注:对于已通过第4.2~4.4条资格审查(指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问题整改,相关审查及整改情况的结论已取得发证机关认可、具备发证条件)尚未颁布证书的单位,必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相应资格审查结论的相关证明材料。
4.3不在军委装备发展部采购管理部门暂停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督部门列入禁止投标黑名单;不得因招投标领域失信行为处于政府禁止采购期内;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4.4具有类似项目经验和业绩(提供对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认可证明或验收证明等);
4.5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4.6不接受代理商参与竞争。
五、谈判文件获取:
5.1时间:**日-**日
5.2方式: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交资料至采购代理机构,初审后供应商方可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军队企业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3)具有有效的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本条资格证书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两证合一,则仅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4)具有有效的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注:对于已通过第(2)~(4)条资格审查(指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问题整改,相关审查及整改情况的结论已取得发证机关认可、具备发证条件)尚未颁布证书的单位,必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相应资格审查结论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不在军委装备发展部采购管理部门暂停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督部门列入禁止投标黑名单;不得因招投标领域失信行为处于政府禁止采购期内;(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不限,加盖公章)
(6)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7)具有类似项目经验和业绩(提供对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认可证明或验收证明等);
(8)提 (略) 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10)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提供非联合体及非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承诺书(格式不限,加盖公章)
(12)保密承诺书原件;
(13)参与装备业务廉政承诺书原件。
说明: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单位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审查结果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最终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评定为准。
注: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后续采购流程,谈判文件500元/每份,汇款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号:*2296
(银行电汇底单备注中注明项目编号+文件费)
六、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上午9:00(如有变化,另行书面通知)。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黎明国际酒店会议室( (略) 大东区长安路10号),如有变化,另行书面通知。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航发沈阳发动机研究所
联 系 人: 孙博
电 话: *
地 址: (略) 沈河区万莲路1号606所
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联 系 人:李瑞先、霍天舒
电 话:010-*、*
地 址: (略) (略) 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03B
电子信箱:*@*ttp://**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发布。
十、 其他:
凡对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提出询问或质疑,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